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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及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制度

突发及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制度

一、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通讯工具,要保证24小时畅通,应急人员随时待命。

(二)为应急工作配备必备车辆,需要扣押假冒伪劣物品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经常保持与公安、工商、卫生、整顿办等部门的热线联系,确保在应急机制启动时,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和积极配合。

二、突发及重大事件的报告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及重大事件,必须在2个小时内简单向郑州市局处置领导小组和新密市政府报告,听从上级处置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突发及重大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案情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三、事件影响

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向整顿办、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的,应在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处置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提出建议的,应在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将书面建议书寄送相关职能部门。

四、群众影响

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逐级报上级局或市政府,经批准同意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五、批示事件的处理

(一)对上级部门及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及重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按上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

(二)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清楚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原由、事实等情况后,在3个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对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好处理工作。

(三)对批示的事件处理完毕后,我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及做出批示的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对事件处置的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