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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

养老保险涉及人数多,资金规模大,资金平衡周期长,对这一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上世纪90年代,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全省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今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五至十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既体现在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速度上,也体现在政治文明和社会全面进步上,更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上。社会保障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一些社会成员收入较低,缺乏生活保障,如一些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过去曾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通过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又如公有制单位职工已基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但是大量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非常迫切。这种状况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人口老龄化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势。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时间长,未富先老。目前,全国离退休人员已达5000万人,预计2015年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7000万人和1亿人,我省从2000年起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也已达153万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运行,预筹积累、防范老龄化风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必须未雨绸缪,抓紧工作,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实个人帐户,积累部分资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式向部分积累式的真正转变。

三是确保养老保险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前退休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负担转稼给国家和社会;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偏低;统筹层次比较低,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这些问题归结起来,集中的矛盾是政策的不适应、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规范,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改革和完善。

着眼于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适时作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次我省出台的《决定》,就是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劳动保障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省政府成立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肖捷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许云昭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等15个厅、局为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省就开始了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养老保险政策调研,部署安排了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基础数据的采集测算工作。专程赴京向劳动保障部汇报,正式提出我省开展做实个人帐户试点的申请。国务院《决定》后,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迅速就贯彻《决定》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征求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内征求了意见,形成了省政府《决定》初稿。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并对省政府《决定》进行原则审议。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再次对省政府《决定》进行了审议。会后,我们即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正式呈报省政府批准颁布。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省政府《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对当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对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险作出了统一部署。综合起来,省政府《决定》的主要内容共有十四项: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努力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于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欠发的,各地要调度资金,于年底前补发到位;属于企业欠发的,企业要制定计划,于年底前分期补发到位。企业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时,必须将过去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还清。

三是调整个人帐户规模。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四是逐步做实个人帐户。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按3%起步做实,以后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5%。今后,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提高做实比例。做实个人帐户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做实后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国家规定集中由省负责管理和投资运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

五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加工作、2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参加工作、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根据国家要求设立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六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本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业主按雇请的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要如实、准确申报缴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八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九是加快提高统筹层次。按照“省级预算、定额调剂、统一政策、加强监管”的原则,加快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实行基金收支预算,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个人帐户转移的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健全省级基金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十是切实加强退休审批管理。加强退休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不允许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目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允许地方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改制时提前审批认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本决定下发后,继续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结果一律无效,已审批的人员坚决纠正退回。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含特殊工种退休),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十一是严格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留。严格按政策为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留足有关费用。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要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8%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预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还要预留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拨入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有企业资产不足预留的,由财政给予补助。

十二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管理和运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三是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发展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四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努力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三、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安排

省政府《决定》的,并不表明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大功告成,而只是养老保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新起点,付诸实施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和繁重,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还在后面,深化改革,任重道远。确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是我们下阶段一项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安排有:

一是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精神。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完善制度这件大事抓好。

二是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要确保完善制度的顺利实施,下阶段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如调整个人帐户规模,清理个人帐户记录,确保个人帐户记录的准确、完整;做实个人帐户,根据国家部署研究确定做实个人帐户的资金归集流程和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与待遇计发密切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改革前后新老办法平稳过渡,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全省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科学、合理界定省厅和地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建立严格、有效的省级基金预算管理体制。这些问题,我们正在抓紧进行调研测算,并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以配套政策的形式下发各地执行。

三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规范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同时,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看住、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四是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为确保完善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下一步,我们要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依托包括街道社区在内的各级劳动保障机制,采取开展政策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按照宣传提纲确定的宣传口径在全省各地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贯彻《决定》的业务培训,提高社保队伍和企业劳资干部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