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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预警信息

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二、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预警信息包括机关、时间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四、通过手机短信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等级限定为红色(一级)和橙色(二级)两个级别。

五、流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起草预警信息短信内容(含更新、解除),报县应急办审核。

(二)县应急办将收到的短信内容报县应急办主任审批,并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传真或110应急联动平台向县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下达短信指令。

(三)县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接到短信指令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短信响应机制,在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短信发送至处于预警信息区域内的手机用户。

六、有关要求

(一)各信息单位严格按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流程执行任务,确保预警信息短信的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

(二)县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应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短信响应机制,开通短信审批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预警信息短信的免费发送。并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三)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和接收工作。因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工作出现延误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预警信息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