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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禁止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禁止工作规定

一、严禁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

限办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审批时,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时限做出承诺的,应当按承诺时限办结。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服务事项职能时,应当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二、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创新服务举措,建好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服务水严和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对执法对象采取不正当手段、相暴执法。

三、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不得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不待委托服务对象为自己办私事。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立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可以收费、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采取处罚和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

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除中央、省市明确要求举办的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项目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举办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经市上批准的,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前,将有关活动方案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人事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它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不得由请托人为自己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不得以请托人名义为自己投资证券、期货、理财等获取收益;不得通过方式收受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安插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得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不得强令有关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搞弄虚作假,骗取政绩和荣誉。

八、严禁奢侈浪费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不得用公款吃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得为领导干部违规购买、建造住房和配备用车;不得趁“扩大内需”违规修建、装修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从严控制出国(境)审批。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参加各类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活动。凡借考察、学习等各种名义组织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一律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日内午餐饮酒(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接待活动除外);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市纪委在古城清风网站开通违反“十禁规定”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者可点击“十禁规定”投诉举报专栏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开通投诉举报电活。

违反“十禁”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