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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管理办法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管理办法

为确保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美观的美好乡村形象。根据《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办法(试行)》(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考评目标

开展以“四清”、“五化”、“两控”、“两处理”、“两示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柴草乱堆、农膜乱飞、广告乱贴、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讲卫生、勤清洁、重环保的理念,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环境面貌大提升的目标。到2017年底,建成一批环境舒适优美、基础设施健全、服务设施配套、村容村貌整洁、村风文明和谐的美丽村。

二、督查考评对象

(一)镇区环境卫生:依据《镇镇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对镇区各单位进行考评。

(二)农村环境卫生:对各村进行督查考评;同时对包村、包片领导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三、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考评主体:

1.督查: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村、镇属各单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间断督查考评,每月不少于三次。

2.暗访:由镇督查组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结果纳入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对未及时或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3.考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队,镇人大、镇纪委以及镇分管领导参加,镇党政办抽调一名干部和4名村负责人(轮流安排村书记或村主任)组成考评组,每月对镇区各单位的责任区域和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督查考评方式:

1、集中考评:每月月底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成考评组集中进行考评。

2、分组督查:党政主要领导分片带领分管领导逐村逐社不间断进行督查。

(三)督查考评标准:依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内容,根据全镇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当月督查内容。

(四)督查考评结果应用。

1、考评组考评结果由镇分管领导负责汇总,共分为五个等次,其中:一等次1名,二等次3名,三等次3名,四等次3名,五等次3名,镇政府每季度依据考评等次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费用进行奖补。

2、督查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及时向各村、镇属各单位反馈,同时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3、每月考评得分和排名情况通过公告栏、手机微信等形式公布,排名后三位的村由镇党委对村书记、主任、文书进行约谈,并责令村书记在镇村干部会上做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村书记党政纪处分;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按照《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问责程序,镇党委委派包村领导为第一书记,同时年终考核不定等次。

4、每月的考核结果累计分数作为该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日常考核结果按30%的比例纳入各村年度卫生考核,年终考核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按30%的比例单独列项进行考核,依据该村年终累计得分进行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村,以及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个人,由镇党委、政府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工作不达标,排名后三位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先树优。

6、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与各村环境卫生整治考评结果相结合,同考核、同奖惩,奖优罚劣。每月考评为第四、第五等次的村,身份是公务员的包村领导罚款100元,干部罚款50;身份是事业人员的包村领导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20%,干部扣5%—10%,对不按时上缴罚款的,年终考核不定等次。

7、集中考评结果占总分值的50%,班子成员专题会议综合测评结果占总分值的50%,总分作为当年各村考评依据。

8、分组督查中每发现一处,保洁员扣发工资30元,监督员扣发工资100元,村干部扣发工资100元,由村上执行,镇政府从该村当季奖补资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