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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

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总体目标,以“洁净、亮绿、清新、有序”为标准,以健全环卫队伍,完善环卫设施,落实环卫经费为重点,以强化检查评比和实行奖优罚劣为手段,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机制

(一)健全、规范环卫队伍,明确岗位职责

1、辖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由办事处环卫科按照路段等级确定清扫保洁工人的人数,明确岗位职责。

2、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由各社区按照其所辖需要清扫保洁的公共区域确定人数,并明确岗位职责;关于清扫保洁人数的确定。

3、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由环卫科负责协调,暂按照现有收集清运工人划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各社区依照日产日清、无积存的标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必要情况下,依据垃圾收集的数量和频次进行适当调整。

4、城市建筑垃圾(包括装修垃圾)的清运由城建科负责协调,各社区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进行监督管理,防止积存,乱倒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环卫设施

1、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设、改造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各社区对于新建中转站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做好配合,对于公厕建设要按照办事处每个社区新建一座二类公厕的要求抓好落实。

2、关于主次干道果皮箱的安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办事处负责落实,达到每50米一个的标准。

3、各社区负责落实:居民楼院每个门栋配备1个垃圾桶,独家院每排配备一个垃圾桶,或3000平方米建一个密闭式垃圾房,城乡结合部尚未改造的居民区以建密闭式垃圾房为主,数量密度以满足需要方便居民为宜,原则上不少于20户1个,桶房可以相互替代,但要完成总的目标任务,达到方便居民,生活垃圾不见天不落地的要求。

4、清扫保洁工人要配齐保洁工具,包括扫帚、笤帚、灰斗、铁锨、三轮车等达到每人一套,从事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由办事处配备,负责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的工具由社区落实。

5、辖区单位和门店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也要配齐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容量以能满足本单位2日所产垃圾量为宜。

(三)健全管理制度

1、清扫保洁:

(1)环卫科要完善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一天两扫、全天保洁“的要求,明确上下班时间和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

(2)各社区要健全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一天一扫、全天保洁”的要求,明确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划定每个环卫工人的清扫保洁区域,并使其知道岗位职责。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和单位的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也要纳所在社区的检查评比,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垃圾清运:

(1)环卫科要针对启用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具体情况通过近一阶段的运行,完善垃圾清运机制和制度。

(2)各社区要按照办事处总的要求和本社区具体情况,健全对生活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日产日清以及不见天不落地无积存目标的实现。

(3)各社区要与辖区门店、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督促清运工人按照协议的约定搞好上门收集工作,切实解决乱倒问题;同时要在居民区中开展定时投放和收集垃圾的宣传、教育、引导活动,提高居民维护环境卫生和尊重环卫工人劳动的自觉性。

3、“门前三包”制度

各社区要加强对辖区门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不服从监管的门店,要建立违法违章行为抄告制度,提请市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4、督查评比制度

(1)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人的日常监督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落实提高管理水平。

(2)环卫科、园林科、城建科等职能科室,按照其职责分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以保证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办事处环卫领导小组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对辖区整个环卫工作开展周检查、月评比、季考核工作,通过检查、评比、考核促进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办事处建立城市环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和管理工作。

2、各社区要建立支书、主任挂帅,相关班子成员主抓,有关同志配合的环卫工作落实机构,以保证各项环卫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环卫经费,严格评比奖罚。

1、各社区与环卫规费征收科配合,加强对辖区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扩大征收面提高征收率,以保证清扫保洁工人工资的落实。

2、办事处财政将环卫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优先保证环卫工人工资的发放和环卫设施维护经费的落实,以保证环卫正常工作的开展。

3、为使环境卫生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由办事处环卫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和环卫、园林、城建等职能部门进行周检查、月评比、季考核、全年总评。对按月评出名次的得分情况作为季考核、全年总评的依据,每月公布名次,每季度对考核排在前5名的社区命名为环卫工作红旗单位。6—10名的命名为环卫工作先进单位,对每月排在最后一名的实行通报批评,对季度考核排在最后一名的实行黄牌警告,并建议对主抓领导调整分工,对全年总评排在最后一名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