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科技投入管理办法

科技投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科技投入,规范政府科技经费管理,落实“科技兴区”战略,根据《郑州市科技投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投入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技服务、科学技术普及以及其他科学技术发展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科技投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鼓励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铝及铝相关产业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社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合理使用财政科技资金、规范全社会对科技进步的投入为手段,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现代化铝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投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科技经费财政预算,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区人行依法对科技信贷和投资活动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科技投入

第五条科技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拨款、银行贷款、企业事业组织自筹、引进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科技投入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区政府科技投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三项经费(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和科学事业费:区财政按年度预算的2-3%安排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并逐年增加。

2、科技发展基金:区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作为科技发展基金。

3、科普专项经费:区财政按年度预算的万分之三安排科普专项经费。

4、收回的科技贷款:科技贷款一般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收回后,继续做为科技发展基金。

5、争取国家、省、市科技投入的资金及贴息资金。

第七条企业科技投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占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以上;

2、科技企业应占年产品销售收入的3%以上;

3、其他企业应占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以上。

第八条金融部门加强对科技产业化扶持力度,依据不同企业的信贷需求和企业的信用等级,扩大科技信贷投入。

第九条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科技学术投入,开展项目保险、租赁等业务,逐步完善科技发展风险投资机制。

第十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资助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业事业组织以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引进资金用于科技投入。

第十一条科技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化项目,争取在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同时,金融机构应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先导型企业优先给予流动资金的贷款。

第三章科技投入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在科技经费使用方面,积极推行公开招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确定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

第十三条申请使用区级科技经费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较高的附加值,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竟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十四条区级科技投入主要支持区内中小企业,并用于以下方面: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2、高新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3、企业的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4、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和重大推广项目;

5、列入市级以上的火炬、星火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6、通过市级以上计划项目技术鉴定与获得成果奖励的项目;

7、区级科技先导型企业。

第十五条区级科技投入的主要形式为:科技贴息、科技资助、科技贷款、科技奖励。

第十六条科技贴息。政府鼓励企业争取银行贷款,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并对其新增固定资产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适当的贴息。

1、申请科技贴息资金的条件: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化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1-2年内见效且经济效益较好。

2、企业申请科技贴息应提供的材料:贴息申请;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化项目等证明文件;项目承担单位与承贷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通过审计部门审核的财务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第十七条科技资助。政府鼓励企业引进博士人才,需建立试验室的,区政府资助研究与开发课题(项目)经费20万元,用于为博士人才提供科研条件和创业环境,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企业申请科技资助应提供的资料:使用科技资助经费申请;引进博士人才的相关资料;研究与开发课题(项目)的相关资料;企业为引进博士人才提供的研究费用。

第十八条科技贷款。政府鼓励企业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并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给予帮助。

1、申请科技贷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在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良好的企业还贷信用和经营业绩,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达到本办法的要求,且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新上项目,技术含量高、规模大、周期短、预期效益好的不受限制。

2、企业申请使用区级科技贷款应提交的材料:使用经费申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近期(两年)财务报表及上年的纳税证明;特种行业需提交许可证明文件;具有经济实力企业的法人担保证明或其它有效地担保方式。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贷款的回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评,收回的科技贷款转为科技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科技奖励。对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措施完善,创新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企业,以及在技术创新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物质、精神上的奖励。

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科技捐赠数额较大的组织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申请使用区级科技资金的企业,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科技贴息、科技资助、科技贷款。

第二十一条使用科技资金的审定程序:

1、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政府科技投入资金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评审论证,提出科技资金使用的建议,并报“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审定;

2、“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批准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科技投入计划,按财务程序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提出年度奖励建议,并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所需资金,从科技发展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科技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和截留。

1、挪用、克扣或截留科技经费的,由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付科技经费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追回骗取的科技经费,并处以骗取经费金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造成科技资金损失的,由区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