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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政府法制局《级行政机关推进错案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和县人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局实施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环保执法形象,为今后顺利开展环境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实施“两错”责任追究制,要区别造成“两错”的原因,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惩处与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两错”追究的范围和内容

(一)错案追究的范围。

1、主要事实不清,案件定性不准的。

2、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3、严重违反法定办案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执法主体,管辖范围错误的。

5、超越职权施行执法行为的。

6、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7、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定为错案的。

(二)执法过错追究的范围。

1、执法人员无证上岗,执法不出示证件的。

2、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的。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办不办,久拖不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在办案和执法过程中,出于私情和收受好处,故意歪曲事实,偏袒一方或为其开脱责任,违反廉政建设。

5、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减免收费数额和罚款的。

6、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接受被处罚人宴请,放弃处罚的。

7、在执法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的。

8、以执法名义,到企业吃、拿、卡、要的。

9、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定为行政执法过错的。

三、对“两错”责任人的追究方式

1、责令检查,予以批评。

2、扣发年终资金。

3、收回行政执法证件,暂停执法资格。

4、调离执法岗位。

5、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予以行政处分。

6、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7、以上追究方式可根据不同情节,由本单位具体掌握执行。

四、规定的具体实施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全局执法人员要根据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追究范围,严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防止“两错”的发生,如出现“两错”的,要按规定认真追究,严肃处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