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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基层建设管理办法

市广播电视基层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广播电视管理,推动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步伐,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安全优质播出,坚持依法行政。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使我市广播电视事业逐步做强做大,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发展目标: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全市广播电视管理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宣传纪律,提高宣传质量。抓好由城市向农村牧区的大规模网络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巩固和扩大“村村通”成果,形成大网络、大发展格局,广播电视覆盖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利用5年时间,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强化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基本达到合格站标准,产生一批高质量等级站,从根本上解决老少边贫地区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实行全员培训计划,乡镇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基层队伍素质要整体提高。

二、目标管理主要内容

(一)逐步实现旗县区对乡镇广播电视光缆全地区联网。各旗县区广电局要认真分析形势,加快发展步伐,在向乡镇延伸网络的基础上,扩大与行政村联网规模,努力提高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水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数字化、网络化为发展目标,制定中、远期规划,确保建立一个先进、合理、优良、稳定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网络。

(二)逐步推进旗县区对乡镇广播电视垂直管理体制。各旗县区因地制宜,切实有效地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人、财、物合理的资源配置,优化结构,以适应和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全面发展。

(三)对乡镇广播电视站实行等级管理。乡镇广播电视站按三级分类,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市广电局在首次进行评估验收,以后逐年验收,定级挂牌表奖,对挂牌站分类给予物质奖励并实行跟踪管理。评估验收以《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等级标准》为依据。

(四)乡镇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从起,按市广电局统一规划和培训内容,市和旗县区两级逐步对乡镇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格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广电局颁发《市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旗县区广播电视局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对所属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合格证,视工作表现重新接受培训,培训后合格的重新发证,不合格的不予发证,旗县区广电局直接或建议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五)稳步发展“村村通”并确保及时通、长期通、永久通。5年内实现1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每年完成20%。把“村村通”建设纳入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之中,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安排项目指标,如期完成项目任务,有效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每年定期举办广播电视法规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确保安全播出。依法切实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各级播出机构必须依法规范播出行为,依法及时完整地转播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杜绝乱播滥放。

三、评估验收和奖励办法

(一)市广电局成立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评估验收组,承担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各旗县区成立评估验收组,负责初级审核评估及申报等具体工作。

(二)旗县区评估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站进行评估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等级站上报市广播电视局,经市评估验收组审核评估验收后加以确认,核发等级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表奖挂牌。

(三)实行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制。建立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档案,市广电局每半年对积分情况公布一次,每年底,以积分为依据进行奖励。积分以《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标准》为依据。

(四)设立否决指标

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乡镇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资格,收回等级牌子,并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现技术事故或政治事故,没有保证安全播出的;

2、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3、验收方案另行规定。

四、市直属台站比照本方案相关内容参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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