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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

机关干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乡政府全体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按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日常工作考核赋分30分,二是本职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赋分60分,三是职工精细化管理周报告表赋分10分。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开展。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30分)

1、严格考勤制度。学习、开会、劳动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5天、累计旷工20天的,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年终福利奖金。

2、严格职工管理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上网玩游戏、喝酒等,发现一次扣3分,三次以上该项考核计0分。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单位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发现缺岗一次扣3分。值班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信息不通、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4、做到遵纪守法。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年终考核一律确定为不称职。

(二)重点工作动态考核(基本分60分)

全体干部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加减分:

(一)水权配置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水权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扣1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3、对各社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各社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4、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权配置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

1、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实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块没按要求铺设滴灌设施的每发生一例扣5分。

2、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已铺滴灌设施的地块发生大水漫灌现象的每发生一期扣5分。

3、按照乡上和水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三)关井压田

1、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复耕现象的村,每发生一例扣2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井压田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养殖暖棚建设

1、依据推进表确定的建设指标,每次动态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属地内违反“三禁”规定的,被群众举报一起扣1分,被乡上领导发现一起扣2分,被县上领导及主管部门发现一起扣3分。

(五)环境卫生整治

1、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总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六)维稳信访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4分。

2、发生盗窃、破坏取水设施和暖棚圈舍设施的,每起扣2分。

3、每发生一起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4、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起重复进京集体上访,扣7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5、每发生1人次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扣1分;劝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访人在京滞留超过3天的,每发生一次,再扣1分。

6、对省、市、县、乡交办的信访案件,未按期办结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信访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理现场的,扣2分。

(七)其他考核内容

1、依据重点工作推进表,在重点工作的动态考核中,分阶段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加3分、2分、1分,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分管领导、包村干部3分、2分、1分。提前或超额完成每项重点工作任务,加5分。按时完不成扣5分。

2、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属于业务部门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

3、对分管的工作在县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加5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末尾的,分别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0分、5分。

(三)精细化管理周报告表考核(基本分10分)

依据考核等级,每月汇总一次,进行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5、3、1分,后三名的分别扣5、3、1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100分及以上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3、考核分在80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经济补贴:(1)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累计旷工20天或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3)当年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4)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

5、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罚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开展机关日常文体活动和有关奖励。

6、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