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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井压田实施管理办法

关井压田实施管理办法

一、退耕还林项目区,每400亩(含400亩以下),保留一眼机井,不允许种植其他任何农作物。

二、养殖小区5户以上(600平方米)的,保留一眼供水机井。

三、个体农场除下列情形之外的,全部列为关井压田对象:

1、每搭建5座日光温室(含5座),保留一眼供水机井;

2、整户搬迁到本乡并在派出所有常住户口,无其它生活出路的人、户,整合后每40人保留一眼机井;

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每400亩(包括400亩以下)保留一眼机井,必须安装智能化控水器,否则,予以关闭。

四、乡、村为了公共事业的发展,长期向外承包并有正规合同,合同未到期的,每300亩保留一眼机井,但必须安装智能化控水器,否则,关闭该井。

五、村办农场按年度承包且承包费达到100元/亩以上的,50%的机井列为关闭对象,剩余机井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承包费不足100元的,全部列为关闭对象。

六、社办农场,经核实确认,在本社(组)人均足够2.5亩地的,该井列为关闭对象;在社(组)无地的,以每人2.5亩地统一整合到一起(每井30人为宜),以外机井列为关闭对象;自愿搭建5座以上日光温室并实现当年扣棚定植当年见效的,可保留一眼日光温室供水机井,并配给一定数量的生态用水,以后每年若不按乡政府要求时间定植的,同样列为关闭对象。

七、农区(社组)机井,根据各村、社(组)种地人口、配水量、现有机井状况,应承担一定数量的关井压田任务。各村要首先考虑关闭2009年承诺自愿关井压田的社(组)机井。任何情况下,不允许2户以下(含2户)保留一眼机井。

八、每眼关闭机井必须配套压减耕地100亩以上。

九、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辖区以外的人承包耕种我乡耕地,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关井、断电、没收水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