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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管理制度及问责办法

乡镇干部管理制度及问责办法

一、日常管理规定:

1.镇上开会迟到、早退和无故旷会的;迟到、早退扣10元/次,无故旷会30元/次,在村干部个人浮动工资中扣减;

2.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的,扣减村运转经费500—2000元,以完成阶段性进度、数量、时间情况视其情节而定;

3.村(居)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两次以上的村社干部、党员会议,1次广播会议,内容涉及传达上级相关政策会议精神,组织村社干部、党员学习,研究安排村内工作,计生、安全、信访稳定及产业发展等,以记录,到会人员签到为准,半年或年终检查,每缺少一次扣运转经费100元/次;

二、问责考核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免:

1.一年来不发展党员或未按规定发展党员的

2.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执行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

3.民主集中制意识差,同班子内的村干部打架斗殴,或在班子内部制造矛盾,闹不团结,影响村上工作开展,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4.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中群众威信较低,经考察确有问题的;

5.组织纪律性差,自由主义严重,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及泄漏、传播村“两委”研究未决或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在村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农村干部形象的,或参与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村主要负责人半月以上不参加村内工作,或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村“两委”会议,或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或对“两委”决议、党员大会决议、村民代表决议不支持、不参与甚至无理阻挠的;

8.村务公开工作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的不具体、不及时、不真实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停职检查: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10.直接上访或参与、煽动群众上访,或对群众上访应当预见并报告和进行积极处理但置之不理的,或上访事件发生后,处理不及时,不恰当,造成重复访的;

11.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以村集体名义向私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高息借款的;

12.有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扶贫、惠农资金等现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引咎辞职:

13.领导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辞职:

16.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擅自挪用外借资金的;

17.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18.以权谋私,被举报并查实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免职(免除党内职务,村委会职务按有关要求,启动罢免程序):

19.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20.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较大事件的;

21.对本单位发生较大事件、事故不迅速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22.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