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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局工作考核制度

乡镇统计局工作考核制度

一、统计基础建设工作(100分)

1、统计网络建设工作(45分)

①领导重视、协调有序,统计中心机构健全,有分管领导,配备专职主任或负责人(10分)。未明确分管领导扣4分,未配备专职主任或未明确业务负责人的扣4分。

②统计中心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悬挂牌子,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10分)。无独立的办公场所扣4分,没有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不明确的扣2-6分。

③统计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完整(10分)。无统计台帐或原始记录不完整扣2-10分。

④统计中心配备计算机,并与县统计局联网,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实施统计数据计算机处理,经常维护,保证数据处理程序正常运行,及时备份数据资料(10分)。没有配备计算机的不得分,有配备计算机但没有与县统计局联网的扣5分,计算机运转、维护不正常的扣2-5分。

⑤统计档案管理(5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按年度整理归档。统计资料管理不规范扣2-5分。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15分)

①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到辖区内的统计单位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10分)。缺配一人扣2分,未取得《统计证》的发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②《统计证》年检和换证(5分)。应年检和换证而无故未按时参加年检和换证的,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30分)

统计单位名录包括:统计单位登记、个体工业、个体三产等。

①及时性(15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单位名录库,对查询按时反馈。迟报一天扣2分,查询反馈迟报一天扣2分。

②准确性(15分):上报的名录库必须正确无误。发现差错每笔扣1分,对查询核实修改仍未修改且没有事由说明的,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4、统计教育培训工作(10分)

统计教育培训包括: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统计普法培训、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各种会议等。

①组织发动工作。对各项统计教育培训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广泛、细致,能积极主动响应县统计局的教育工作(5分)。宣传发动不力,响应迟缓,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落实的,酌情扣2-5分。

②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准时、到会齐全(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法制工作(50分)

1、统计稽查工作(5分)。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统计稽查工作。配合不力酌情扣分。

2、统计执法检查(20分):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按要求完成自查任务。未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的酌情扣分。

3、配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5分):积极配合县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向县统计局提供统计违法案件线索。配合不力酌情扣分。

4、统计普法工作(10分):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工作。搞好宣传,落实普法任务。组织不力酌情扣分。

三、专业统计工作(200分)

主要考核农业、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批发零售业、科技统计等年报和定期报表完成情况,对每期报表上报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年底县统计局各专业根据上报报表种类、次数综合计算专业统计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得分。以上7个专业由县统计局相应专业同志根据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各专业分值比例设置为农业(15%)、服务业(20%)、规模以上工业调查(5%)、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0%)、固定资产投资(20%)、能源(5%)、批发零售业(10%)、科技统计(5%)。有些专业没有的乡镇(街道)得分按比例相应缩减。

1、及时性(80分):以收到上报报表的当天为准,迟报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其中农村住户调查帐户及时性考核根据每年的基础工作抽查结果证定。

2、准确性(80分):包括上报县局的基层报表、各乡镇(街道)综合报表。每一笔差错扣4分,在规定时间内和县统计局查询前自动更正的不扣分。县局查实差错的每笔扣5分,扣完为止。

3、完整性(40分):需要表式上报的报表,缺少单位盖章、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签名,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年度内新增加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应列入专业统计工作考核,参照以上办法评分。

四、其他统计调查和服务工作

1、统计信息、分析:全年向县统计局提供统计分析或信息,每提供一篇加3分,录用的加5分。

2、各项专项调查工作以及县统计局布置的其他任务:积极配合、认真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专项调查工作以及县统计局布置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视完成质量和工作量大少,每完成一项加10—20分。

3、及时上报统计中心工作总结: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上报统计中心工作总结的加10分。

4、统计改革创新:统计调查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国家、省、市、县统计局肯定并推广的,分别加80分、40分、20分、10分。

5、先进荣誉加分:在综合性考评中,荣获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先进集体的,分别加80分、40分、20分、10分。在各项专项调查中,荣获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先进集体的,分别加40分、20分、10分、5分。

五、考核程序和要求

1、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县统计局和各乡镇(街道)统计中心都要落实职责,认真做好考核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县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要加强对考核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落实考核任务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考核情况反馈和指导工作。

2、搞好自查总结。2007年12月下旬,各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要按照考核计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本单位本年度在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专业统计、其他统计调查和服务工作等方面工作情况,认真组织自查总结,并按时向县统计局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考核依据材料。

3、考核评分及结果确定。2008年1月初,县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按照考核计分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进行核查打分,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核打分,最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得分情况,在全县统计中心主任会议上公布确定结果。

六、考核结果奖励措施

县统计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综合考核总得分情况,在10个镇(街道)中评选2名先进单位,在5个乡中评选1名先进单位,分别授予全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个乡镇(街道)统计中心按照得分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奖励,综合得分达到基准分的,给予基础奖励,得分超过基准分的,每超过1分,在基础奖励的基础上另外奖励5元,得分低于基准分的,每低1分,在基础奖金里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