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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办公制度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办公制度

一、仪容仪表

(一)要做到统一着装,着装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等。按规定佩证上岗。

(二)仪表大方:男同志头发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

二、行为举止

(一)言谈文明:严禁在办事大厅吸烟,禁止吃零食;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嘻闹、讲粗话,不得态度生硬。

(二)举止得体:坐姿要端正,站立要挺立,禁止躺卧、坐办公桌或把脚搁在桌椅上。到其他科室、窗口协调工作时,要敲门(禁止用脚踹、踢门),“您”在先,办完事后抓紧离开,不影响他人工作。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准在公共通道内闲逛;不准串岗聊;不准网上购物、看电影、玩手机等。

(四)微笑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给人以亲切感。

(五)“三声五不”: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不说脏话,不说气话,不说不负责话,不说无原则话,不说没有依据的话。

(六)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七)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热情,解答问题时,要耐心细致;能办的事情要立即办理,不能办或暂不能办的事情要解释清楚,老弱、病残的要特殊照顾。

三、文明用语

(一)说话态度要和蔼、亲切;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口齿清楚,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电话时应先说“您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正确使用“请稍等”、“对不起”、“再见”、“尽快办理”、“谢谢”等文明用语。挂断电话时应先征求对方意见,不能先于对方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事?”或“请到**窗口办理,并指明准确位置。

(四)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正确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听我给您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服务用语。

(五)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下次再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