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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办值班预警工作制度

县防汛办值班预警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防汛办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除防御风外的工作阶段。

一、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1、汛期值班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非汛期如遇到突发灾害性气,由县防汛办领导安排并启动值班工作。

2、值班设主班人员、防汛办值周人员、带班主任、值班领导四个岗位。主班人员为年度防汛值班安排的人员。通常情况下,主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驻守值班,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责任制,履行防汛值班各项职责,带班主任为副班在岗;当气预报有中雨以上降水气或降雨量达到警戒预警级别时,带班主任24小时驻守值班,值班领导在岗;当气象预报有暴雨气或降雨量达到危急预警级别时,值班领导进岗。

3、带班主任为县防汛办副主任(包括专职副主任、兼职副主任),防汛信息化保障人员及有关后勤人员由带班主任决定适时进岗。值班领导包括水利局分管领导、水利局总工、防汛办主任。应在岗人员若非因公出差,原则上不得离开城区范围,有情况时由值班人员通知,并能够在10分钟内到达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防汛值班室。

2、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信息的接收处理,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如果有上级防汛部门的电话、通知,或气象部门的重要信息,一般情况下,先告知防汛办值周人员,情况紧急或遇重大汛情、灾情时直接电话报告领导。

3、掌握气、水雨情、工情等情况,及时了解全县汛情动态,有汛情时及时向领导报告。整理好各类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4、根据水雨情监测情况及时预警信息。

5、处置一般性的事务,做好交接班工作。

6、防汛办值周人员处理好本周内防汛值班有关事务,督促落实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主任职责

1、当气象预报信息有中雨以上的降雨时,带班主任及时进岗。

2、当警戒预警信息时,带班主任及时进岗。

3、处置较重要的汛情,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协调本级防指成员单位和下级防汛部门工作的开展。

4、相关通知、文件,组织安排预警管理等事宜。

(四)值班领导职责

1、当危急预警信息时,值班领导及时进岗。

2、指挥处置重大突发汛情,组织抢险救援等事宜,负责领导层面的工作协调。

二、预警规则

(五)预警条件

(六)预警流程

1、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县水文站向县防汛办书面预警,并电话告知。

2、县防汛办向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汛办书面汛情通告或电话预警,同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3、预警流程原则上按照分级进行,县防办向乡镇、街道防汛办预警信息,乡镇、街道防办向村、居预警信息。但遇到特殊情况时,可按照非常规手段进行越级预警。

(七)预警响应

1、当警戒预警时,带班主任及时到岗,处理相关汛情事务;气象、水文、国土、防汛等值班人员要进一步关注水雨情;各类巡查人员进岗巡查。

2、当危急预警后,水文、气象、国土、防汛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雨情;带班主任根据实际汛情,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适时进岗指挥;各类巡查人员进岗做好巡查预警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3、警戒预警、危急预警根据不同时段的标准动态进行,同一等级二次以上预警时,表明汛情进一步严重,各项防范措施要相应跟进。

4、各乡镇、街道防汛办接到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进一步预警到村、居及有关单位,向领导汇报,关注雨水情、汛情的变化情势,采取果断措施,同时,向县防汛办及时报告接收预警信息后的工作动态,直到汛情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