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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意见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区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1、大力引进一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做大经济规模,增强发展后劲,年引进国外境外资金1000万美元,国内省外资金8.5亿元,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

2、年招商引资重点是“二材三业一院”(建材、金属材料精深加工,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大学院校),力争引进一条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引进一批品牌农业龙头企业进区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引进一所国家211工程院校进区创办分院,引进一批外地客商组团进区投资。

3、年招商引资主战场是高新区园。要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招商引资落户平台。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引进园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得少于2000万元,其中至少要有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水西镇、罗坊镇等14个乡镇,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群团招商目标任务按党办字[]17号文执行。

二、强化招商措施

4、营造招商氛围。在全区开展一次招商引资思想大讨论,统一思想和认识。在两台(区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新闻》中开辟“抓项目、促发展”专栏,两台每天分别至少播出1条来自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招商引资的新闻。将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单位必须按要求报送信息。

5、打造招商网络平台。发挥信息化建设中心作用,进一步整合政府网、农业网、仙来网三大网络招商资源,精心打造招商网络平台。加强招商政策、服务承诺、招商项目、办事指南等信息的;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专业)网站的横向联系,建立有效链接;实行在线招商,受理投资项目网上申报,为区委、区政府以及招商小分队提供招商信息,进一步增强网络招商实效。

6、建立招商项目库。发挥区项目开发中心作用,加强全区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制作、储备工作。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按照“无中生有、有中见优、优中见长”的原则,精心制作包装钢铁、建材、纺织、教育、服务、生物制药、生态养殖、现代物流、城镇基础设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十大类100个以上项目。

7、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大招商引资预算投入,由区财政安排招商奖励经费100万元,招商工作调剂经费50万元。按招商引资任务的万分之五安排财政预算,作为各单位招商引资的专项经费,保证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

8、强化专业招商。实施“十百千”工程。设立10个驻外招商点,派驻百名招商队员,对长珠闽、港澳台、东南亚地区开展地毯式招商,每年必须搜集千条以上有重要价值的项目信息。

9、实行招商。从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海关、商检内线人员、沿海发达地区工商联、工商局以及曾在经济战线工作过的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招商,人每年至少要介绍10名以上有投资意向的外商到我区进行考察洽谈且引进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区财政每年拨给每位人活动经费3万元,分两次拨付,每半年一次。对半年后仍没有任何业绩的人,停发第二次活动经费,同时终止委托合同。

10、推进行业招商。充分依托新钢、华源、城市建设、民办高校等新余品牌优势以及我区矿产、土地、人力、电力等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相关联对接产业,尽快把品牌、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11、谋求注册联商。加强与大公司、大企业的联系,放宽进区注册登记的条件限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吸引其到我区注册落户,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

12、开展建园进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实力的综合经济部门,必须引进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园区,并确保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全区引进工业园区的项目不少于30个。要围绕钢铁产业,积极引进1—2家骨干企业进区建园,并通过骨干企业的辐射,吸引上下游生产链企业进园发展。良山镇要依托钢管、带钢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力争全年新发展投资300万元以上钢铁产品生产加工企业5家,形成钢铁产业群。

三、明确责任考核

13、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和区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上,确保任务完成。要交纳1000元的招商引资风险保证金,按区下达任务在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完成了计划任务的分别予以三倍、二倍、一倍返还。对分配任务少的单位,经区年终考核该单位超额完成任务数、且达到了区界定高指标任务,可按高的标准返还倍数。没有完成计划任务的扣缴保证金,扣缴部分列入招商业务经费。区四套班子领导的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其所在办公室,年终区四套班子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考评(县级干部的招商引资工作政绩与蹲点乡镇挂钩)。

14、实行项目跟踪问效制。由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有意向项目的投资金额,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负责指导该项目的洽谈、签约,督促签约项目进资、开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挂点或分管的区四套班子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或引荐单位主要领导为联络员;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或引荐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联络员;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分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招商业务人员为联络员。

15、建立例会调度制度。区委、区政府半年召开一次招商引资交帐会,由各地、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招商小分队队长向区委、区政府述职;年终召开招商引资总结表彰大会,兑现各项奖罚规定。区招商引资指导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项目调度会。区合作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因重大问题需及时解决,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委员会可适时召开调度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6、加强考核工作。

①改进考核办法。在合作办设立项目跟踪督导考核办公室,做到每个项目都建立单个进资档案,每2个月在项目现场评估进展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

②实行季度考核制,第二季度洽谈项目仍未达成协议的,对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第三季度协议项目仍未进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单位工作由副职主持;第四季度进资项目仍未开工或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调离岗位或免职处理。

③实行项目跟踪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对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单位和区招商小分队的年终考核。对目标管理单位的年终考核,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验收;对招商小分队的年终考核,由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单独考核。

④把招商引资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和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除兑现奖励外,乡镇(街道办事处)排在前六名的、区直单位排在前十名的,其有关领导和干部在提拔重用、调动、评优上予以优先;对没有完成全年任务的目标管理单位,其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不得提拔、评优,排在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

⑤加大对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奖惩力度。经考核、评议,对投资软环境建设力度大,外来投资者满意的部门单位,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其有关领导和干部在提拔重用、调动、评优上予以优先;对抓投资软环境建设不力,外来投资者不满意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检查,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予以免职。

四、优化发展环境

17、优化政务环境。推行部门前置性并联审批制度,所有涉及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和办证收费服务的部门都要在办证大厅设立办证窗口,完善手续代办、“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站式”办结等制度。建立经济发展环境评议制,聘请外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投资环境监督员,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

18、优化法制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司法部门要依法保障外商及外企的合法权益,对外商和外企的举报、控告、申诉,要及时受理、迅速查办。外企要求提供执法服务时,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对侵犯投资者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以及阻碍外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制环境。

19、规范行政执法。对外企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不出示收费许可证和不填写缴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对外企的收费项目,必须报区经管委审核,并由区经管委规费中心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乱收费;对外企检查(安全生产检查除外),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检查计划,报区招商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检查计划通报被检查企业;对外企年检,由区招商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