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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创业富民发展意见

民政局加强创业富民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以及县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推动创业富民活动的部署,大力推动创业富民,促进望城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率先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企业“二次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变更、改制为企业法人,扩大生产规模。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民营企业的,在两年过渡期内,允许其沿用转化前税收征收办法。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产业升级,不断做大做强。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二次创业”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财政扶持,优先解决项目用地。凡符合产业导向的“二次创业”工业项目,优先进园区,新建厂房按政府性投资标准交纳工程报建费。县里每年滚动扶植20家重点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成功人士富而思进,由非生产性领域向生产性领域“二次创业”,由自我积累发展向利用社会融资“二次创业”。关心帮助创业受挫者,坚定创业信心,增强创业能力,寻找创业门路,大胆进行“二次创业”。

2.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有关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外,其子女在高中教育阶段,可在公办学校免费自主择校;投资兴办公益事业的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为项目冠名。农民工回乡从事个体经营,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统一归口收取。

3.支持农民大胆创业。鼓励农民从事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流通经营。支持农民发展非农产业。积极发展和规范农民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三农”的社会中介组织,鼓励其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不受注册人数和注册资本的限制。

4.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规定限期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事业性收费。凡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广泛动员全民创业。鼓励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申办民营企业和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各类经营型、管理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鼓励留学归国人才、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和被征地农民充分利用扶持政策自主创业。支持城乡居民广辟创业门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通过创业实现致富愿望。激励各级干部转变作风,奋发进取,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全民创业。

二、放宽创业领域

6.全面拓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方案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

7.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计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一律不得设定其他前置审批条件。建立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照分期限出资原则设立。允许土地经营权、资源开采权、专利技术成果等通过评估认定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公司制企业。

8.简化登记手续。推行工商独任注册制度,变更登记、备案、证照管理等有关工商登记申请,由经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受理和决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基层工商所。提高工商登记时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个体工商登记手续应在3天内办结,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应在5天内办结。

9.放宽项目审批管理限制。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项目,严格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创业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三、打造创业基地

10.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多种渠道引入社会资本,有效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场地、厂房等,因地制宜进行规划、改造和再利用,建设各类创业载体。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出台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措施,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开辟专门创业场所,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人群的初次创业基地,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和相关配套服务,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梯度转移。

11.建设创业主题基地。今后三年,全县将合理进行基地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布局,重点开发一条创业街、建设一个创业园、打造一个创业城。对入驻初创企业达到20家以上、创业场地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后三年内按所缴地税县级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进入创业基地孵化成长的初创企业,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扶持完善创业园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行政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发挥叠加效应,建立全面、客观、真实、科学的评价机制,实现有限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创业举措

12.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建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畅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指导和扶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大信贷支持,对用于支持初始企业创业新增贷款县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农民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和质押贷款,试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质押贷款。

13.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按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以奖、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县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农业、商贸、科技等专项经费,应确保10%以上用于扶持初创企业。落实初创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可按所安置的再就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14.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适宜创业的用地方式,全力将全民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用地保障。所有国有建设土地均按工业用地基准价格进行挂牌。依据项目及土地现状,政府对项目基础设施给予大力支持。优先供应工业用地指标,并对工业用地进行适当补贴。凡获得创业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折价入股。凡用土地、房产、设备进行抵押贷款的,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发生的评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均可按物价局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探索创业用地新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用于创业。

15.建立民营企业“双向”评价体系。着力发展民营经济,成立民营企业专家组,组织引导企业家跨区域结对交流,开展部门评价企业、企业评价部门的双向评价活动,把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家政治安排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提升部门服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16.大力推进村企对接。充分利用农村丰富资源,组织、引导和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家围绕产业发展、连锁经营、资源开发、基础建设、劳力转移等重点,按照互惠、互利、互赢的要求,找准双方联动和共建的结合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村企合作,实现村企之间的资源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夯实富民基础。

17.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用,简化担保程序,降低担保门槛,减免担保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行“零担保费”担保,为创业者解决融资问题。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18.实行劳动用工优惠政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凡是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自主创业主体吸纳就业,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继续聘用或重新招工,均可享受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新开工企业安置本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30人以上的,按200元/人给予用工岗前补贴。

19.完善住房保障和创业落户政策。将解决外来创业人员住房问题纳入“安居工程”保障范畴,家庭户口迁入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完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和户口登记制度,着力健全各项配套政策。

五、浓厚创业氛围

20.开发创业人力资源。大力实施“211”工程,力争五年内实现培训创业人员2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千人、高级管理人才1百人,着力培育和引进创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建设一支规模大、门类全、素质高的创业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作用,重点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整合教育、人事、劳动、农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加大创业培训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县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对培训合格者,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实施新农村建设创业人才培训工程,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课程,激发农民的创业意识,提升农民的创业能力,增加农户收入,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

21.成立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服务的模式,成立县创业服务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和村,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站式”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网站,定期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资讯。充分发挥“科教阳光”工程等各类服务平台,在县内各主要媒体、人力资源市场定期开设创业专栏,提供各类创业服务。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工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注重发挥各级工商联、个私协、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不同创业群体服务体系。

22.完善创业保障机制。建立统一的创业保障体系,不论所有制形式和地域差别,创业者均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扩大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创业、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对高层次人才的补充社会保险。探索建立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加大维护创业者和企业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创业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切实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23.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内设机构职能分散的问题。大力推行“一纸告知、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公开办事制度,畅通创业申请审批“绿色通道”。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凡未经省级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加快行政部门与协会脱钩,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或变相收费。提倡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坚持“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任何执法部门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加强对公共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原则上取标准下限。除涉及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上下级部门不得重复进行例行检查,各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分别进行检查。检查中涉及扣押、封库、封帐等重大事项的,必须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加大对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创业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创业者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4.培育创业文化。创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只有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只有全县上下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来,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内在动力;只有把创业富民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才能凝聚强大的创造合力,在建设新城区、打造先导区建设中勇当领头雁,担当主力军。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契机,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创业主体,强化政策扶持,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鼓励百姓创家业,支持能人办企业,引导干部干事业,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大宣传、大发动,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县里每年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先进典型,让创业者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使望城不仅成为创业者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更成为创业者共享奋斗快乐的精神家园。广泛开展创业竞赛活动,迅速掀起全民创业热潮,使尊重创业、推崇创业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投身创业、艰苦创业成为劳动者的自觉追求,服务创业、支持创业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形成千军万马闯市场、千辛万苦谋创业、千家万户奔小康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