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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

政府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

一、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活动。

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各种法律法规列入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教育计划。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以“五项教育”为重点(廉政主题教育、典型示范教育、风险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结合工作岗位,大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利用市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教育中心等警示教育基地,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风险领域、重要岗位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软弱涣散;既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又要防止独断专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的“九严禁”、“二十五个不准”。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好自己、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综合利用案件资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涉及政府部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窝案串案,以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且有典型性的案件,加强通报力度,并以印发书面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发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反思,引以为戒。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临时动议。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措施、重要文稿、举办重大活动事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按程序报批,未经同意,不擅自作出决定。

(二)规范操作执行机制。

坚持以法治思维履职用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五个规定”“五个意见”,坚持并完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中制定的规章制度。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努力解决执行预算不严格,财政资金安排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严格资金审批程序,规范各类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加强政府及其各部门“三公”经费、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力度;加大对各部门“小金库”清理查处力度。在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目录;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严禁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以招商引资协议、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为依据代替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行为。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在招投标领域,严禁以应急工程、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健全和落实招投标工作机制。在政府采购领域,严禁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以此规避政府采购;严禁将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变成不受约束的随意购买;严禁验收不到位甚至搞串通虚假验收等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强化采购单位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抽检;制定通用货物配置标准,逐步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在土地出让领域,严禁违规征收集体土地、用土地出让收入列支公务接待费、虚列土地出让收入、重复抵押出让已抵押土地、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通过变通方式甚至直接用财政资金为企业缴纳土地价款等问题,健全土地出让集体决策机制,坚持规划先行。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严禁违规立项、违规经营入股、权钱交易等行为;严把矿业权设置关,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涉矿专家库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在国资国企领域,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国有产权转让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受让条件和资格的确认以及竞价。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体外循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在政务公开方面,加强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监察机关要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突出主业,执好纪、把好关。审计机关要强化离任审计,提高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实现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自身行政权力运行、职责履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探索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自觉将政府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三、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四风”反弹

(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持续治理“四风”、“三不”等不良现象,定期点名道姓通报“庸懒散浮拖软”典型,对情节恶劣的追究责任。巩固“9+1”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落实中央巡视组和省委整改工作要求,继续抓好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等专项治理,把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纪律审点。对正风肃纪推动不力以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约谈其“一把手”,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二)治理十类突出问题。

倡导勤政有为,从“中心工作、工作纪律、服务效能、依法行政”四个方面入手,大力整治信仰迷失、信念动摇,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拉拉扯扯、团团伙伙,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靠山吃山”,江湖习气、勾兑盛行,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精神不振、为官不为十类问题。

(三)健全作风长效机制。

围绕落实市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卡使用、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完成市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分级负责的常态督查机制,紧盯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督促落实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注重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

(一)加大源头预防力度。

继续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机制,做好廉政谈话、案件警示和诫勉纠错三项重点工作。有效运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重点加大行政处罚职权网上运行工作力度,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推送“两法衔接平台”新机制。

(二)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廉政工作措施不得力、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完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曝光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曝光力度,发挥更大警示作用,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陷入非法利益格局,招投标领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政府采购领域收受贿赂,土地出让领域决策、程序违法操作,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套取和侵占国家专项资金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

五、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集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制度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二)落实第一责任。

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重要工作亲自督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督办。要定期研究廉政建设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及时处理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杜绝只抓业务、不抓政风的现象。

(三)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与所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建立谈话台账,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