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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意见

政府办公厅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意见

一、发展形势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据调查统计,全市现有中药种质资源5832种,中药材总蕴藏量达163万吨;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30万亩,年产值30亿元,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中药材品种超过10种,山银花、黄连、青蒿、玄参、党参、桔梗、独活、白术、白芷、木香等渝产道地药材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稳定的销售渠道。市中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和西南大学等有关高等院校在中药材研究、种植、开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太极集团等一批制药企业,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方面技术水平较高,生产能力较强;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为创新中药材生产方式提供了科技支撑;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更大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市中药材仍以分散种植为主,组织化、集约化、机械化程度较低,良种、良法未能广泛应用,规范化、规模化生产比例偏低,科技水平不高,产地加工设备、加工技术、药材储藏技术和设施较为落后;中药材流通标准尚不完善,现代商业模式发展滞后;中药材未完全体现优质优价,低价、劣质的中药材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产业支撑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中药材技术服务体系有待加强。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资源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开发有机、绿色中药材资源,建立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加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着力提升中药材生产服务水平,构建新型中药材农业经营体系;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加工体系、新药研发体系、营销体系和生产体系,实现中药材生产规范化、制药企业现代化、药品生产标准化和市场国际化;完善中药材产业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产品质量。

(三)发展目标。

全市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为:

1.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区县级中药材产区;

2.筛选8―10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在渝优质道地野生中药材品种实现种植养殖;

3.新培育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25个以上,1万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8个以上,全市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模达到250万亩,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5%;

4.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本市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全市十强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5.建立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6.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100种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

7.本市道地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监测中药材质量动态变化,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积极纳入国家动态监测网络,获取国内中药材资源信息。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濒危中药材评价体系。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积极争取创建部级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濒危中药材繁育关键技术研究,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二)加大优质中药材生产供应。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大力开展我市道地优势药材种植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促进中药材农业科技进步。推动现代农业和生物技术在中药材生产领域的研发,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应用,夯实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基础,建立优质高产的技术体系。鼓励野生抚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生态基地,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鼓励市内中成药大品种生产企业参与重庆道地中药材的种植养殖。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的中药材品种,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加快选育道地优势药材和优质高产品种,建立中药材产业化繁育技术体系,加速实现中药材生产良种化。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推动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在适宜产区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上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品牌中药材。

(三)加强中药材种植技术创新。强化中药材基础理论研究,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结合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提升,形成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加强濒危稀缺中药材品种的繁育研究,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选育优良品种,研发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充分发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优势,加强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中药材功效的科学内涵研究,为开发相关健康产品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建设覆盖全品种、全过程,以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生产信息服务、供应保障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平台。构建中药材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协会和合作组织,以具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为支撑,初步构建起全市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有力推进中药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鼓励和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向中药农业输入现代化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现代中药农业企业,构建新型中药农业经营体系,引导中药工业反哺中药农业,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的新型中药工农业关系。推动中药工业、中药农业企业强强联合,大力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共建跨区域跨企业中药材生产基地和中药材产业联盟。提高中药材的生产组织管理水平,引进和研发适合中药材不同生产规模的生产机械设备;引进和研发适合于中药材规模化、集约化清洗干燥等产地加工环节的设备、设施,大幅度提升中药材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中药材加工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有序发展大宗特色中药材品种产区就地精深加工。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支持中药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五)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严格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中药材产品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加快常用中药材生产基地产品来源可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质量可控制、产品可溯源。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经销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以及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建立中药材目录及其示范性质量标准。

(六)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发挥中药材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依托科研机构,构建全国性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建设全国性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和价格暴涨暴跌。依托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中药材生产企业,完善国家中药材应急储备,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七)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依托南岸区迎龙“药谷”,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加快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和中药材专业市场,实现仓储、交易现代化。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探索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推动中药材流通环节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药材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由市医药产业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合力推进,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支持作用。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支农政策支持范围,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良种选育、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及GAP认证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本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产业的信贷投放。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中药材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培养一支能力较强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加大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建设重庆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基地。

(五)优先采购道地药材。鼓励本地企业及医疗机构优先采购诚信度高、质量可靠的重庆地产道地药材和中药饮片。原则上本地医疗机构采购重庆地产中药材要占采购中药材总量的30%以上。

(六)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强市场供求监测,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确保全市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