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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传染病防治意见

市级传染病防治意见

年,我市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落实“抓早、抓主动、抓基层”的防控策略,突出重点,规范工作,及时做好流感、手足口病和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危害。

一、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继续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

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和《省流感监测方案(版)》的要求,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全年开展好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重症病例、疑似流感样死亡病例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重症病例、疑似流感样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做好相应网络直报工作。

(二)加强主动监测,规范开展流感样病例聚集、暴发疫情处置。

今年省流感监测方案对流感的聚集和暴发定义进行了调整,一周内同一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为流感聚集疫情,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为流感暴发疫情。各镇(街道)卫生院全年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敬老院等人群密集区域的监测,发生5-10例(不含10例)由报告所在镇街道卫生院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处置工作,并至少采集5份咽、鼻拭子标本;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聚集疫情和暴发疫情时,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市县乡三级疾控机构共同开展流调、标本采集以及疫情处置工作,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对每起流感样病例聚集、暴发疫情至少采集10份咽、鼻拭子标本,4℃条件下暂存,24小时内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

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重点做好猩红热防控工作,冬春发病高峰期,各镇街道卫生院要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晨午检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及时做好发病教育机构的疫点疫区处理,减少后续病例的发生。

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霍乱。

腹泻门诊开诊时间从起至止,在该时间段各腹泻门诊要全面开展腹泻病人监测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腹泻病人登记薄进行登记;各腹泻门诊要配备相应的检验试剂,做到“逢泻必登、逢泻必报、逢泻必检、逢泻必治”,确保腹泻病人快诊率100%,培养率不低于15%;市疾控中心对各腹泻门诊检测的疑似阳性结果必须开展复检核实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

“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已于年在市大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推广接种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市适时在重点人群开展该疫苗的推广和接种工作,减少由致病性大肠杆菌引起的腹泻病。

(二)手足口病。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加强疫情研判,密切关注病原变化导致疫情变化的趋势,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

1.手足口病的调查。各镇街道卫生院要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采集标本的普通病例和重症、死亡病例患儿的个案调查,个案调查率100%,全年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率达85%以上;市疾控中心对所有个案调查资料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开展一起聚集性疫情的全面调查,调查报告在每季度末上报市疾控中心;对于死亡病例、一个单位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的,要严格按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报告要求进行网络报告。

2.手足口病标本采集。采集对象为:首次就诊的普通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聚集性病例。普通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由定点救治医院负责采集;居家治疗患儿由各镇(街道)卫生院采集,并做好个案调查,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聚集性病例疫情标本由各各镇(街道)卫生院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采集;市疾控中心每月至少将采集的5例普通病例标本(少于5例的全采),填写采样送检单,与个案调查表一起上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备检。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病例疫情标本为双份大便标本,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及时采集、送检。

3.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督查,完善7岁以下儿童“日巡查、日报告”制度,加大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市疾控中心今年至少组织两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轮状病毒和其他腹泻病。

轮状病毒是引起病毒性春秋季婴幼儿腹泻的主要致病因素,接种轮状病毒疫苗能有效降低婴幼儿春秋季腹泻发病率。各镇街道要把该疫苗的推广接种工作作为预防婴幼儿腹泻的重要措施之一,提高全市适龄儿童接种率,降低全市婴幼儿腹泻发病水平。伤寒、副伤寒继续坚持实验室确诊的原则。其它腹泻病防控要依托霍乱防控体系,开展相应工作。

三、寄生虫病防控工作

(一)疟疾。

认真贯彻执行《市消除疟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有效防治措施,杜绝内源性病例和减少输入性继发病例发生。一是做好疟疾监测。加强对各镜检站的管理和指导―全部镜检站及时开诊,开展“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血检疟原虫工作,年疟原虫血检的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二是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和发热病人的血检工作,做好疟疾病例侦察,做到及时发现病例并做好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并充分利用全国疟疾宣传日,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疟疾防控知识宣传。

(二)土源性线虫、食源性寄生虫病。

按照卫生部《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至少广泛开展一次土源性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完成居民和学生的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知晓率达80%以上;选择1处镇街道进行土源性寄生虫感染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0人,建立基线资料。

四、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肾综合征出血热。

出血热的诊断坚持血清学确诊的原则,市疾控中心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网络上报的出血热疫情监管,确保100%血清学诊断,各医疗机构配合市疾控中心要对网络报告的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及时收集急性期血标本,收集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恢复期血标本采集工作,采集率要达到85%以上,对所有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率达100%,同时要做好数据库的录入、审核工作。对一个自然村两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的聚集疫情开展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和发病地区宿主感染情况调查,对每起疫情要积极开展疫点疫区的处理,做好防鼠灭鼠工作,并积极开展出血热疫情村应急接种工作,所用疫苗由市疾控中心提供,每起疫情的处置要写出处置报告。

(二)狂犬病。

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按照《省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继续完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对达不到暴露处置门诊要求的进行整改,加大狂犬病疫苗、免疫球蛋白管理力度,提高疫苗接种质量。对网络报告的每起狂犬病疫情要积极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置,个案调查率达100%,对病例的密切接触人群积极开展疫苗接种预防工作;各暴露处置门诊积极搞好“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及时上报狂犬病疫苗接种月报表,活动总结和月报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三)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近几年我市周边(县、市)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出现增多趋势,各镇街道卫生院开展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做好疫点疫区的媒介控制工作,降低传播媒介密度。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的指导,提高医护人员的防病意识,避免院内感染发生。

(四)布鲁氏菌病。

各镇街道根据疫情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综合防控机制。高发、新发疫区应积极进行专项调查,主动开展高危人群血清学筛查、布病防治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指导高危场所做好消毒处理,掌握疫情动态变化,控制疫情。布病病例个案调查率要达100%,并对周围密切接触者开展布病血清学诊断,急性期血清标本采集率100%,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五)人粒细胞无形体病。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人粒细胞无形体诊疗技术的培训,一旦发现病例,要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处于急性期的新发病例要及时采集血清标本,送省疾控中心细菌所进行核酸检测。

五、疫苗管理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未纳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对相关传染病二类疫苗使用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减少疫情暴发流行。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省、市、县、乡逐级冷链供应制度,严禁假冒伪劣疫苗流入我市,保证疫苗安全有效;二是严格掌握疫苗接种人群和禁忌症,在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在接种率高的地区适时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低的地区要加大疫苗推广力度,使全市疫苗接种工作平衡发展;三是做好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对接种反应要及时做好登记和处理。

六、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工作

严格按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要求,及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和逐级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年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各类基础资料要做到规范完善,及时完成初始、进程、结案报告,使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七、传染病综合管理和督导检查

各镇街道卫生院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传染病的流行规律,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指导他们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控工作,同时结合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使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长足的进步。今年,市疾控中心将传染病督导工作列为全年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督导不少于4次,平时考核得分将与年度考核的综合得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