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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便民服务系统的意见

有关完善便民服务系统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要求,现就健全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工作目标。按照便民、利民、规范、效能的原则,全面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并规范运行,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把便民服务网络打造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平台和重要载体。

二、工作重点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代办点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办事流程。

(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内容和要求

1、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中心功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1名副乡镇长(副主任)或党委委员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选配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3-4名干部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并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发挥网上查询、表单下载、业务上报等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2、合理设置窗口,实行分类办理。本着精简、效能和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对能够当场办结的项目,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出具承诺书并限时办结;属县级审批权限的,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专人,及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县直有关部门代为办理。

3、选派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要选派能够胜任窗口工作、展示部门良好形象的优秀人员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加大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能力,力求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能。抽调或调整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站所窗口人员须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4、公开办(代)理项目,规范服务行为。公开办(代)理项目、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坚持受理、办理、回复或受理、、回复的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登记簿、承诺通知单等手续,建立健全相关台帐资料。

5、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公开办事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承诺制、办理结果告知制、绩效考评制、效能问责制等;建立有效的投诉制度,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并公布投诉处理办法,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主体,不断提高承办事项的受理率、办结率、承诺时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

(二)村(居)便民代办点规范化建设内容和要求

1、所有村(居)均设立便民代办点,并要满足最基本的一间办公室、一块牌子、一名工作人员、一部电话、一本服务台帐、一套管理制度的要求。

2、明确服务范围、公开项目。原则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类事项,均纳入村(居)为民服务全程服务范围,具体项目与乡镇(街道)办(代)理项目设置一致,并公开项目、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

3、明确代办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均为代办员,其中书记、主任为主代办员。公开代办员电话等联系方式,印制代办员为民服务联系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月底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居)便民代办点建设,届时将对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好进驻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中心、窗口和村工作人员配备以及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盯上、靠上,保障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考核机制。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督导、业务指导和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将群众评议环节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体系,实施一事一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