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政强化人才队伍建构意见

市政强化人才队伍建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落实“桥头堡”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中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一)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人才资源“欠开发”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瓶颈因素。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大广州卫星城”建设,落实“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积极参与区域人才竞争、打造人才比较优势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把人才优先发展部署落实到科学发展的全过程,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二)明确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布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人才优先原则,围绕落实“桥头堡”发展战略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抓住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推进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效能显著,与我市城市定位、功能相称,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党政人才培养。一是继续发挥好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每5年对全市党政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政治理论轮训。二是深化政企合作,进一步擦亮“干部大讲堂”干部培训品牌。三是继续选派党政干部到国内著名高校轮训,同时开拓国(境)外培训工作,着力培养党政干部的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四是选派新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到我市较大规模非公企业挂任党组织书记1—3年,在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中培养锻炼干部。定期组织党政人才到先进地区跟班当“学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五是加大领导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力度,疏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高级人才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渠道,推行干部定期轮岗、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绩效考评制度,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一是加大政府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二是每年组织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著名高校和国际化专业培训机构参加学习深造。三是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四是建立市领导与企业家沟通联系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联谊活动。五是建立创业人员和企业家孵化基地,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是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广泛开展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选送一批成绩突出、影响较大、带动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或开展科技合作。二是定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拔认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并给予津贴、融资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项目合作、双向挂职等),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重点领域、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基层一线有序流动。

(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一是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贴近产业、贴近企业、贴近前沿的技能人才培训,重点抓好支柱产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岗位培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岗位成才。四是指导企业完善技术工人培训、使用、考核等制度,有效激励技能人才干事创业。

(七)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一是在职业技术学院增设农业类二级学院,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针对性培养。二是以农村干部、生产能手、经营人才、能工巧匠为重点,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选拔培养一批“乡村之星”。三是以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为依托,大规模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民上网培训。四是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发掘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和致富带头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50000名具有农业岗位技能鉴定证书的现代职业农民。

(八)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一是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参与或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二是在市技师学院设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促进大批社工人才的培养。三是动员和组织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壮大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四是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福利待遇,为社会工作人才成长和干事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三、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不断提升人才集聚能力

(九)突出人才引进重点。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围绕高端新兴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绿色能源、商贸旅游、汽车配件、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重点引进所需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等。

(十)完善引才优惠政策。制定《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若干规定》,以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创业、工作。在人事关系调转、档案管理、职称评审、配偶随调、子女读书及就业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在市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库,专门用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的人员编制短缺问题。建立人才与项目双激励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津贴待遇和项目帮助。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解决初次来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十一)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引才方式,多渠道引进人才,并加大引才投入,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企业依法将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

(十二)推行柔性引才借智发展。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科技咨询、讲学、课题研究、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积极落实我市与珠三角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邀请珠三角城市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开展专家服务行、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院士专家行”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关专家教授带领其创新团队,到我市企业、园区、高校,开展合作洽谈、技术指导、学术报告、决策咨询等活动。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核心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政府顾问,由市政府聘为“特聘专家”,按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发放津贴。实施“夕阳红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全国引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退休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激发工作热情,借智助推发展。

(十三)加强引才载体建设。加快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培养一批潜力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全市吸纳高素质人才的空间。鼓励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年重点资助1—2个以高新技术为主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从国内外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创业。对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由财政择优给予持续资助。

(十四)鼓励社会引才机构参与竞争。大力发展我市人才中介服务组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建设专业性人才市场,并吸引知名引才机构入驻,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渠道和个性化的服务模式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端科研人才。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大网上引才力度。

四、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切实增强人才队伍活力

(十五)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使用制度。选用一大批知识型、专业型、专家型干部充实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队伍中。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为企业家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空间和舞台。在重点领域和产业园区建立专家工作站,发挥专家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使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各得其所、才尽其用。

(十六)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重在群众认可的党政人才评价办法。制定反映经营业绩和综合能力,重在市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办法。制定综合体现学术、技术水平,为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制定重在体现核心职业技能、核心从业素质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制定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办法,以科学的评价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潜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十七)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出台《市政府决策顾问延聘办法》,延聘在某一行业或领域有较高造诣的高层次人才为政府决策顾问,政府在出台重大政策和安排重大项目之前,认真听取政府决策顾问的意见建议。邀请业绩突出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列席党政重要会议和人大、政协会议,鼓励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设立“市突出人才贡献奖”和“市政府特殊津贴”,对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重奖。修订完善《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制定《市突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和《市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建立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津贴制度,对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实行专项特殊津贴。对获得省以上奖励的人员,参考国家和省的做法,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积极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人才奖励。

五、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大力营造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门机构,配齐专职人员,整合人才工作力量,进一步形成统分结合、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县(市、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协调服务作用,创造性地抓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并抓好落实。

(十九)建立人才工作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把人才工作尤其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一把手亲自抓人才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不能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每年底必须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人才工作情况,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将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十)建立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开辟人才服务“快车道”,建立健全人才跟踪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市专家信息库,向社会公开高层次人才供求信息,搭建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供需桥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及时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建议,帮助排忧解难。建立市科技资源数据库,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听取企业等各方对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发展难题。

(二十一)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做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在人才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关心和参与人才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引才方面的作用,搭建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引才平台,有选择地在国内外主要人才集散地或人才输出地举办宣传活动,吸引各类人才到发展。宣传部门要制定人才宣传工作年度计划,创造性地做好人才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将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额度由原来每年60万元调整为每年2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以及人才基地建设等。市财政局要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资金分配使用需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各县(市、区)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才资源开发事业。

(二十三)积极营造尊才爱才用才的创业环境。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形成激励人才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依法保护人才的基本权益,创建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吸引人才来创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大力改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创造优美、舒适、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