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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机制革新意见

经济机制革新意见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发挥特区精神,深化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对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第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快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切实减少投资领域的行政审批。逐步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项目法人招标制和重大项目公示制。(市发改局牵头)

——逐步建立“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市工商局牵头)

二、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配置各级政府财力,健全基层政权组织财政保障机制,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水平。(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引进设立和培育创投基金,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融资新渠道。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市金融工作局牵头)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就业和分配制度。探索设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基金,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镇)、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市人社局牵头)

——探索建立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人社局牵头)

——深化住房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研究出台公租房保障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的新路子,强化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和落实。(市房管局牵头)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制定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方案、城乡困难群体生活补贴工作方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支持设立各类慈善基金和救助基金,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市民政局牵头)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加大向市场和社会简政力度,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微观事务管理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编制出台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市编办牵头)。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以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政府关于共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精神为契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制订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力争年底前,每个街道、镇建立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达到15个以上。(市民政局牵头)

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出台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投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局牵头)

——加快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品牌培育和上市融资,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民营、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经信局牵头)

六、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落实居民阶梯式电价,落实好限制、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水价、排污费政策,加快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改革。(市物价局牵头)

——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继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国资委牵头)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人才政策,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市人社局牵头)

——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化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市粮食局牵头)

——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农超对接”,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市农业局、经信局、供销合作社牵头)

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权、简政、服务”的要求,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痼疾,着力建设精简、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市编办牵头)

——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市人社局、编办牵头)

——全面推广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经验。推广大部门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调整市、区(县)、街(镇)行政管理职权,增强县镇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市编办、发改局牵头)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推广网上办事与审批,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市经信局牵头)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规范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行为,扩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医保管理服务试点,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村卫生室,研究制定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市卫生局、人社局牵头)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市卫生局、发改局牵头)

九、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创新耕地和农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制订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国土局牵头)

——制定出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加快农村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适度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组建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继续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和山区县(南澳)农村综合改革。(市农业局牵头)

十、深化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公平、多样化的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改革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着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建设粤东职教基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逐步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市教育局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争取今年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基层文化设施覆盖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文化站、文化室等基层文化设施。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配套完善各级支中心,推进镇、村两级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市文广新局牵头)

——继续推进体育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工作方案,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等免费开放。(市体育局、物价局牵头)

——着力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立足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新模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重心下移进社区,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率先在中心城区先行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市社工委、编办、民政局牵头)

十一、完善自主创新支撑体系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农业、社会发展和科技服务业主体机构。(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大力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行业性研究开发院,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动建设一批科技中介和服务机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市科技局牵头)

十二、推进城乡一体化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教育、基本卫生服务、社会医疗保障、城乡生活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城乡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和扩大就业为重点的公共支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出台户籍改革政策,逐步取消户口迁移的限制条件,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完善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制度。制定加快外来务工人员有效融入的工作方案,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市公安局牵头)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对商业贿赂、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的等行为的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完善举报激励机制,通过进一步提高奖励力度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研究建立市场秩序评价体系。(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推动建立大部门的市场监管体制。(市编办)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十四、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市发改局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根据工作要点和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提出改革工作的时间进度,确保改革任务取得成效。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局要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将各自负责的改革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定期报送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