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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强化校舍建设监管意见

区政强化校舍建设监管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项目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强校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校舍是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的基本条件,校舍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教育优先战略,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大了对校舍建设的项目管理和资金投入,校舍安全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因校舍安全不断动态变化,我区仍有部分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急需进行改造;同时有不少学校校舍面积不足,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应尽快进行新建。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年,省市对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年省市区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建设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根据全区总体规划和我区目前工程进展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加强校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政府将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工作,确保校舍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区镇(街道)资金分担比例

为充分调动镇(街道)校舍建设积极性,按照“校舍建设工程资金以区为主、镇(街道)筹集配套资金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区财政校舍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比例。

(一)区镇(街道)资金分担比例。对列入区政府建设计划的校舍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区、镇(街道)财政分担比例为8:2。为达到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校舍建设项目开工前区财政预拨10%的建设资金,用于勘探、设计、环评、审图、建筑许可证办理等各项筹备工作;开工后,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镇(街道)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校舍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校舍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区教体局与项目所在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确保镇(街道)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杜绝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

(三)认真落实减免规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区教体局负责牵头实施,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科学论证,编制规划。各镇(街道)要摸清中小学幼儿园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依据相关文件法规制度,统筹考虑学校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校舍项目建设计划。中小学幼儿园要在规划建设图中明确标示出建设项目位置。

(二)申报项目,提请审批。各镇(街道)向区教体局提交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书面申请报告,报告要包含建设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建筑结构、预算资金等基本信息,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

(三)完成立项,组织实施。区教体局与区财政局对建设项目共同审定。经分管区长审查并报区长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安排至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建设项目学校幼儿园作为责任主体,履行建设单位的业主职责。建设项目学校幼儿园要到区发改局完成基建项目立项工作。待区发改局同意立项后,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出具相应审批手续。

(四)公开招标,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地质勘查、图纸设计,每个环节均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招标控制价,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局组织实施招标。

(五)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统筹协调有资质的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校舍勘察设计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等规范。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采购关。

(六)组织验收,竣工审计。坚持校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原则,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验收合格一处,安全达标一处,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工程,依法追究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建设项目竣工后,区政府指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审计,并出具详实的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区财政局拨付建设资金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四、明确责任,确保校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一)监督检查。对纳入建设项目的校舍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工程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二)落实奖惩。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制度。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将从年度调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由区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区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年终考核项目内容,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的镇(街道)从得分总值中扣减50%。

(三)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校舍建设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违规乱收费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