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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引导员机制建构意见

消防安全引导员机制建构意见

配置消防安全引导员的首批场所

首批设立消防安全引导员的公共聚集场所包括全区范围内的舞厅、卡拉ok厅、表演厅、迪吧、酒吧等。

消防安全引导员的配备标准

1、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按每个安全出口配备1名引导员的标准配备。2、3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在确保每个楼层每个安全出口配备1名引导员的基础上,再按楼层走道30米、走道拐弯处配备1名引导员的标准予以配备。

消防安全引导员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责任心,自愿从事消防安全引导员工作;2、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并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3、为人沉稳,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突发事件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作状况相对稳定;4、消防安全引导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的消防安全培训;5、消防安全引导员所应选择工作岗位在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消防安全引导员的职责

1、各场所按照出口、走道及其辐射的包厢、空间,划分每个消防引导员所负责的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引导员主要负责该区域内消防安全与疏散工作;2、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发生火灾时有组织、引导、疏散本单位从业人员、顾客的义务;3、对其负责的区域内(消防安全引导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火用电等情况,在每日的上班时、上班中、下班时进行巡查;4、消防安全引导员要及时消除在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应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在案;5、消防安全引导员要对工作岗位在本区域内的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初期消防安全培训;6、消防安全引导员服从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协助本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7、消防安全引导员工作期间必须配戴统一制作的标识。

奖惩措施

1、舞厅、卡拉ok厅、表演厅、迪吧、酒吧未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消防安全引导员制度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整改,依法给予处罚;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认真实施消防安全引导员制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整改,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舞厅、卡拉ok厅、表演厅、迪吧、酒吧等场所中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步骤

1、年2月26日前,各场所按照消防安全引导员配备标准与条件,将消防安全引导员的名单以及消防安全引导员在场所内责任区域的平面分布图一式三份,送交消防大队。2、消防大队将于年3月上旬组织首批消防安全引导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消防安全引导员证书。3、消防安全引导员制度于年3月15日在场所正式实施。4、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与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能,对场所开展包括消防安全引导员在内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