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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改善消防意见

区政增强改善消防意见

小黑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为消防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认真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职责的履行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裕隆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组(居民楼院)三个层级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裕隆工业园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2年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3年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4年在一般单位基本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建设部门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建筑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监督管理。区公安消防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继续加强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落实《区综合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和《区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处置预案、指挥体系和经费保障,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完善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试行)》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10%标准逐年递增,以保障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需要。

强化装备建设,按照打造“消防铁军”装备购置计划,区消防中队的车辆装备、个人防护器材装备和攻坚组器材装备全部达到国家配备标准,全面提升区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