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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巡逻实施工作意见

夜间巡逻实施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治安巡逻队伍

(一)建立专业警力巡逻队伍。派出所要部署警力做好治安巡逻工作,要做好对辖区重要路段、重点部位、案件多发部位的治安巡逻,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提高见警率。

(二)建立街道巡防队伍。街道建立10人以上的专职巡逻队,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道路、重点要害部位、案件多发部位的巡逻防控工作。

(三)建立居巡逻队伍。各居要建立治安巡逻队,因居制宜,组织居民进行巡逻,每班不得少于4人,确保常年坚持巡逻。

(四)建立义务巡逻队伍。要充分发挥“平安自愿者协会”的作用,组织部分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工人成立“五老”义务巡逻队,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认真落实治安巡逻制度

(一)坚持干部带班制度。各级巡逻队伍在执行治安巡逻任务时,必须安排干部带班。街道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带班巡逻制度,村居巡逻队要有1名两委班子成员带班巡逻,及时妥善处置巡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二)坚持情况登记制度。建立治安巡逻登记本,巡逻人员将当班巡逻情况进行登记,特别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及处置情况详细登记清楚。

(三)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巡逻人员在执行巡逻任务过程中,当发现刑事犯罪、治安案件、突发事件及其它异常情况和问题时,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并立即向直接领导和上级报告,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四)坚持督导检查制度。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情况。街道带班领导每天要检查居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巡逻器械配备情况、巡逻开展情况并做好巡逻记录。派出所要坚持每天对居治安巡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坚持考核奖惩制度。把治安巡逻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半年和年终考核时进行量化打分,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治安巡逻工作落实不好、被市综治委通报一次的,罚款3000元;通报两次的,给予“黄牌警告”,罚款5000元;通报三次的“一票否决”,居主要负责人向街道提交辞职报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治安巡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坚持常年抓、抓常年,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到位。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派出所要重视抓好专业警力对社会面的巡逻查控工作,合理安排,严密组织,强化责任,不断提高巡逻防控能力。各社区、居委要把治安巡逻工作当作“民生工程”来抓,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同志要亲自抓、靠上抓。同时,加强对村居“五老”义务巡逻队的指导和管理。

(二)要坚持齐抓共管。对治安巡逻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派出所作为职能部门,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坚持经常性督导检查;各社区、居委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要加强组织保障。各社区、居委要对治安巡逻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和设施器材保障,使巡逻队有足够人员、有场所、有器械、有交通通讯工具,能够顺利执行巡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