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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核实施意见

招商引资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镇全体公务员、镇属各相关部门及驻镇市直机构、各村(社区)。

二、任务分配及要求

1.工业条线全体人员每人每月须收集招商信息至少1条;其他公务员每人每季度须收集有效招商引资信息至少1条;镇属各相关部门及驻镇市直机构、各村(社区)每月须收集招商信息至少1条。招商条线人员招商信息任务另订考核细则。

2.信息有效性的确认标准为:有引进项目的投资人姓名、电话、职务、地址、具体生产产品、投资规模、投资意向、用地面积等相关要素,经招商办公室洽谈属实后予以确认。

3.要及时将符合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条件的外来投资项目上报招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由招商办人员进行洽谈确认。所提报项目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全面;凡不完整的项目信息一律不予确认。

三、考核方法

1.招商信息的上报以村(社区)、部门汇总,公务员以条线汇总。各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各部门明确一名招商引资联络员,于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本周招商信息上报至镇招商办。

2.招商办公室24小时对全镇招商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24小时招商信息联系电话。

3.任务指标考核坚持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相结合、重在质量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全镇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成果实行月公示、季排名、年考核。建立信息联络员、部门负责人招商工作周例会制度,完成情况及项目信息于每周月确认时间为每月月底。

4.月公示、季排名、年考核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审定并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奖惩办法

按照“项目信息越优,奖励幅度越大”的原则,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将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1.每月公示单位和个人招商信息上报情况。

2.每季开展一次排名,按照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得分第一的单位或部门设立季度“流动红旗奖”,给予1500元奖励;每季评选产生“最佳招商信息报送员”、“优秀招商信息联络员”各1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奖励。对月度、季度招商信息任务未完成,在百分制考核中不及格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

3.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信息收集任务、且百分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在全镇年度表彰大会上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4.对项目成功落户的招商引资信息给予考核加分,一个项目加100分。项目信息通过洽谈,签约注册成功,企业缴纳定金,给予项目第一引荐人2000元奖励。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后,按厂房和设备实际投资额,再次给予第一引荐人0.5‰的奖励。

5.单位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工作考核得分年终按比例折算成全年责任制考核得分并与评先表彰挂钩,对没有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信息收集任务,月、季、年信息考评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信息收集任务的个人,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年终考核职级系数予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