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政公共设施治理活动意见

市政公共设施治理活动意见

一、总体目标

大力提高我镇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以集中时间专项治理市政设施为切入点,通过对我镇道路系统、亮化系统、排水系统、绿化系统、管线系统等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着力完善场镇市政设施功能,提升全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在莲花池社区(500米)村庄连接道路整治工作。

(二)新建火焰村175米排污沟。

(三)新建瑞莲村青山组到新堰组便民道520米。

三、治理范围

(一)道路系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操场、道路防护桩(墩)、人行道梯步和护栏等;

(二)照明系统:路灯照明、道路景观亮化、公共广场照明和建筑物亮化照明等;

(三)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排洪系统等;

(四)场镇管线系统:市政照明、排污、给水、燃气、通讯、广电、供电等专项设施及其附属井、箱设施;

(五)市政园林绿化:行道树、社区操场、沿江(河)景观带、河滩涂地等绿化设施及其附属树围、花台、池、箱等设施;

(六)场镇导视系统:路名牌、道路指示牌、停车场(点)指示牌、等公用导视设施。

(七)场镇公共交通站台(点):各公共交通站台(点)设施、标志标设。

(八)市政设施功能完善示范街:按照本次专项治理要求,完善示范街各项场镇市政功能设施,大力开展“五乱治理”,突出亮点和地域特色整治示范街。

三、治理要求

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具体要求为:

(一)清洁化

场镇主干道、主要道街、操场等重要地段,地面不得有未清理的浮土、污渍、垃圾、积水,地面应现原色;排水系统要保持通畅,人行道上不得堆放砖石等建筑材料及垃圾;附设的路灯、护栏、沟盖板和路名牌等市政附属设施要随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主、次支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有乱悬挂现象,地下管线无明显跑、冒、滴、漏、堵等现象。地面铺设的大孔径管线应保持清洁。主次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水箆子、路灯杆、变压器、配线箱等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缺损、积尘、污泥等污垢。场镇导视系统、市政环卫设施设置干净、整洁、无污损、污垢和锈蚀破损。

(二)秩序化

1.路灯应选用简单实用、节能环保、光照合理、功效低、新技术并具有防水、防尘性能的灯具;人行道铺装面层应采用外形美观、平整结实、防滑抗压、耐磨、耐酸碱、耐腐蚀的材料铺设,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承载小型机动车辆碾压强度;盲道宽度按0.3—0.6米设置,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检查井等障碍物;路名牌应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容易发现的醒目位置,不得占用盲道;市政建设工地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围挡,管理规范。

2.新建道路和经过治理改建的道路,各种管线的布置应当全部入地敷设,原有道路的架空管线应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逐步实施入地敷设。各类市政管线水平净距及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井圈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统一选用抗压强度达标、节能环保、可有效降低噪音的井盖,新设井盖应具有防盗功能。

3.县城道路雨水口及箆子设置间距宜为25—40米,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新设变压器有条件的应采用室内安装,现有路灯杆式变压器应逐步改造为室内安装。

5.场镇导视系统规范设置,标识明显。

(三)优美化

1.场镇主干道、操场等重要地段,地面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示范街道应达到100%),破损、凹陷、变形不得突破《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道路地面材质均匀,操场地面图案美观大方。附属设施不得有锈蚀、断裂、破损现象;同一条道路或同一处广场范围内,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路灯灯具(含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亮灯率不得低于95%(示范街道应达到100%)。

2.场镇次干道和支路,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破损现象;同一条道路上有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5处;路灯灯具(含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亮灯率不得低于95%。

3.场镇同一条道路或同一广场上的路灯(含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照明灯具)、护栏、人行道地面、雨污沟盖板和道路路名牌等应进行统一设计,确保同一道路或广场上述设施外形美观、一致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

4.同一条道路或同一处操场上布置的井盖、雨水口、道牙、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设施规格、外形统一、布局整齐。

5.场镇道路主次道路、支路、背街小巷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应与道路中线平行,支架、塔柱间距均匀整齐,外观保持完好。

6.场镇道路主次道路、支路、背街小巷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置应无缺失、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

7.场镇道路同一条道路设置的井盖、水篦子、路灯杆、变压器、配线箱等应分类统一,确保同一道路上布置的同类设施规格、型号、材料一致,且外形美观、布局整齐,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

8.场镇道路同一条道路设置的城市导视系统统一,且外形美观、布局整齐。

9.步行街各项功能设施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在满足需要的同时,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展现城市文化,打造精品和亮点。

(四)制度化

1.建立专职保洁队伍,落实相关经费与人员。

2.制定地方道路操场及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工作规程,或制定地方道路广场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3.加强道路操场及附属设施的管护,建立分段(分片)的责任追究制度。

4.制定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维护保洁制度,由专业队伍负责维护、专职清扫队伍负责保洁,落实日常维护保洁机制。

5.制定并实施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规程,建立分片(分类)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启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接受市、县的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市政设施治理专项行动的力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市政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集中治理、打造示范街。相关部门要针对市政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着力改变市政设施脏、乱、差、破的现象,进一步强化市政设施的保洁工作。维护好辖区内的道路、路灯、排水、管线等市政设施,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居住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示范街打造。

(三)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镇财政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市政设施工作的投入,规范市政设施与城镇管理工作,并逐步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督促检查和考核。镇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治理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整治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调宣传部门跟踪报道治理进展情况,对个别影响、阻碍治理活动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工作职责

(一)城管办。牵头开展市政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镇级相关部门,制定市政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场镇治理进展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派出所。负责机动车占用道路等违章现象进行查处,规范停车秩序。负责管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标志标牌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完好、整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隔离栏的维修、维护、保洁工作;加强城乡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偷盗、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交通管理站。负责场镇公共汽车站台(牌)的整治及保洁工作,维护好站台内地面及附属设施,确保路面平整、设施完好。

(四)住建所。负责场镇管辖的市政设施治理工作,打造示范街,治理大街小街,督促相关部门对已建成未移交管护的市政设施管理区域的整治工作。

(五)林业站。负责场镇绿化治理工作,对树圈、树围、花台、花架及附属设施的整治工作。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天然气公司、有线电视广站、安边供电所、中国移动安边分公司、中国电信安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安边分公司等单位的市政设施建设、维修维护及整治工作。

(七)水管站。负责对场镇道路上的雨污检查井(盖)、雨水箆子等设施进行全面治理,做到设施平整完好,排水通畅;配合街道、社区共同解决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

(八)民政办公室。负责场镇路名牌、场镇应急系统指示牌的整治、规范,做到设施完好。

(九)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县城治理标准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维护经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