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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闲置校舍和校田地实施意见

处理闲置校舍和校田地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自2013年开始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以来,闲置了各个村级小学校舍,各村的校田地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承包。根据辽政发{2013}7号文件和阜蒙政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处理我镇小学闲置校舍和部分校田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闲置校产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闲置校产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二、闲置校舍处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在出售前,各村申报拟出售校产计划书,经审批后,由镇领导小组主持闲置资产的处理工作,严格按县专业机构定的评估价进行公开拍卖。

三、校舍处理收益全额上缴县财政

收益的50%用于所在村偿还“普九”等债务;50%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暂时没有处理的校舍

由学校继续负责管理。也可按一定年限向社会公开出租,租金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五、截至2013年8月31日前已经出售的校舍

出售的主体负责按出售实际收益的50%上缴县财政。

六、全镇校田地还有7个村没有处理

没有处理的校田地由所在村依法对外发包,发包所得资金的三分之一要交给学校。

七、各村及学校、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确保处理闲置校舍工作公开透明。在处理闲置校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