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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清查实施意见

经营性资产清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着力推进和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实行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政府授权委托财政国资部门履行所有权管理。建立新型的产权集中管理体制。将原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收归政府。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完全剥离。

二)解决国有资产占有不均、分配不公的问题。杜绝行政事业单位将多占有的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避免单位私设“小金库”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现公平化、科学化管理。进行盈利性活动的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按需要按标准合理配置各单位的资产。

三)整合经营性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发挥整体效益,搭建投资融资平台。清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构筑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加大城市基础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

四)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摸清国有资产底子。改变行政事业单位无计划、无目的购置和财政盲目安排配置资产的状况。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编制国有资产预算。制定完善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经营及使用等各项制度和办法。

三、工作方法和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暨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统一步骤、分级实施。先易后难、平稳过渡。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理、优化配置”原则。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行动,同步开展工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财政国资部门受政府委托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

四、工作范围和基准日

一)工作范围

1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房地产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或专用设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具体是指各单位利用闲置或采取自营、出租、参股、合作等形式经营。

2违规资产包括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和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指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处置的房产、地产、车辆等大型国有资产。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

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各单位在国有土地上自行以集资、入股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

二)清查基准日

五、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自查阶段: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和表格的填制工作。有无房产纠纷,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为工作组核查及资产产权移交做好充分准备。自查内容包括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否齐全。院子、土地的四址界畔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资产的实物、原值是否与账务一致,否有外借丢失情况,否有违规处置和违规建设的房地产等。经营性资产自查的内容包括经营性资产的类型、数量、面积、地理位置、经营形式等;经营性资产的构成和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国家投资、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单位与单位联建、单位与个人联建、个人投资等形式;经营性资产形成的预算外收入或经营收入,包括账户的开设、收入支出明细及财务管理等。

二)清查实施阶段:县政府决定从财政、监察、工商、国土、房管等有关单位抽出16名人员组成县直和乡镇两个工作组。深入各单位。核实资产实物,从9月21日开始。逐单位进行清查。核实资产账务,核实资产收益及经营状况等。

1非经营性资产清查。1清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形成的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要说明原因。2除房地产之外的其他资产。造册列出明细清单,核查实际占有情况与两证上所反映的否一致;无产权证书的资产。要进行实物与账务核对。清单要与今年上半年资产清查卡片相一致。

2经营性资产清查。要严格区分界定债权债务。收回产权。要对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务及资产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清理。对不合理的个人投资要进行清理退出。

3违规资产清查。对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还是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资产所有权证件的都要坚决予以清理纠正。要停止合同的执行并予以纠正,无论在房产部门。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于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并上缴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

三)产权移交阶段:资产移交主要是指对资产所有权的移交。将原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全部移交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对于房地产。将产权证书变到财政国资部门名下;对产权明晰尚未登记的房地产,各部门各单位的资产产权终止。要收回原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由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产权直接登记到财政国资部门名下。各单位提供的资料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产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对产权不明晰,多成份形成的房地产,要弄清情况,收回单位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分情况进行产权过渡。对变更房地产产权证书产生的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予以免收,工本费由财政局据实安排。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从年1月1日开始,全额上缴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对原签订的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协议未执行到期的全部交回财政国有资产部门处理。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单位新增的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证书一律在国资部门名下登记办理。

由财政国资部门发放《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使用证》使用证是各单位对占用国有资产享有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保证各单位对资产使用权的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权属变更后.

四)检查总结阶段:清查工作结束后。上报市财政局。查找不足,各部门各单位在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国资办收集全县上报数据后进行分类汇总。总结成绩。并制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上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对进展快。对行动迟缓,不定期到各部门各单位督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将进展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扎实的要进行表扬。措施不力、应付工作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整体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树立大局意识,不计较单位的团体小利益,走出“资产归我所有,收益归我分配”观念误区,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对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和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集中管理和清查实施方案,认真实施。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资产移交和清理要实事求是报表及有关数据填写要真实准确,要达到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要如实反映资产的形成情况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确保资产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不能走过场。不得干预工作组依法清查。对于在资产清查和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和漏报等行为,明确责任。清理过程中。不得有抵触情绪阻碍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并按照有关的法规制度对违纪单位进行处理。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签订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的合同协议,不得在国有土地上自行变向建设经营性房地产,一经发现和查出,一律按违纪对待,由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互协调、搞好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工作组之间要相互理解。通力合作,自觉服从全县的总体部署。相互支持。多解决实际问题,多沟通思想根结,积极主动地配合工作组的工作,服从工作组的安排,不能因个别单位或个别人失去一些利益或权利,影响全县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特别是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在这次工作和今后工作,要注意把好国有房产、地产办理产权权属变更手续的关口,办理时必须有财政国资部门的审查意见。未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查,办理了产权变更所有权证书的一律视为违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办理国有房地产转为私有产权的变更手续,防止在清查中突击办理过户手续,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