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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田园社区创建意见

区政田园社区创建意见

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

建设核心:好山好水好人家、好邻好居好生活。基本内涵:好山好水。森林、水体、湿地、农田、丘陵等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物种多样性丰富,环境质量优良,自然景观优美,田园风光独特,“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特色鲜明。好人家。居民乐于家门口就业,收入增长较快,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减少,优生优育,尊老爱幼,婆媳互敬,夫妻互爱,无家庭暴力,家家和睦幸福,育子、养老环境优美。好邻好居。邻里和睦相处,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和事佬”等公益组织效用发挥,城乡互动活跃,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居民生活便利,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区秩序和治安良好。好生活。社区领导班子团结奋进,民主自治管理规范,社区文体、培训活动丰富,民风民俗纯朴,村落文化厚蕴,村民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村民经营诚信守法,社区服务业蓬勃发展。

(二)建设类型及评定程序

1.建设类型分两类即田园社区和精致田园社区。田园社区。在达到国家、省、市农村社区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社区两委班子团结有活力,有市场开拓精神;社区发展行动计划符合实际,集体经济运作模式有特色;有良好村庄文化与民风,深受广大公众喜欢。具体标准包括:构建管理体系、健全服务体系、打造特色田园、共享和谐文明、提升综合效益等五个方面28项指标(见附件:市“田园社区”建设指导试行标准)。精致田园社区。在达到“田园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基础上,具有本地区规模化的茶园(山)、果园(山)、农田、荷塘、古村落等独特的田园元素(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在村级社区自治管理、公共服务示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综合成效指标值位居全市前列,社会和谐度、社会认同度、社区居民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具有全区全市全省领先示范带头作用的社区。2.评定程序。“田园社区”创建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参照《市“田园社区”建设指导试行标准》执行,总分为1000分。实行自愿申报原则,自评达到850分以上的申报社区经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初审核准后上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田园社区”创建工作的评定管理,在入围的市级“田园社区”中进一步评选出“精致田园社区”,并授予称号。

保障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促进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为田园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评定为市“精致田园社区”的,市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田园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把“田园社区”建设作为打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精品亮点、城乡社区交流的互动平台、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着力点,切实增强农村居民对田园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努力打造和谐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