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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摊点群整治实施意见

集市摊点群整治实施意见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美化市容市貌,规范市场监管,切实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圆满成功,经区管委研究决定,对建成区部分集市和摊点群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内容

1、取消五处集市。

2、在家疃原小学东西街、路、村委东西两侧南北街、夜市、路两侧(黄家沟原集市)设立早夜市。6月11日,早夜市正式开市。

3、取消小区摊点群、摊点群,保留商贸城摊点群、寺摊点群、(路以北)摊点群、大岚寺摊点群。路摊点群改为早夜市,在寨北小区崇文路两侧设早夜市。

责任分工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自辖区内集市和摊点群的取消工作。

2、执法三大队、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环境卫生督察大队等单位密切配合街道做好工作。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管委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采取张贴公告、分发宣传单、现场广播、悬挂条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1)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委下发的实施意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会同执法三大队、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环境卫生督察大队等单位认真做好部分集市和摊点群的取消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并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此项工作6月10日前完成。(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后早夜市的管理工作,执法三大队负责整治后摊点群的管理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协管。此项工作6月11日开始。

(三)检查验收。集市和部分摊点群取消后,区城管办对取消后的区域进行检查考核,对取消后仍有摆摊经营的,对所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