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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欠薪都市打造意见

不欠薪都市打造意见

工作措施

强化服务,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自律机制。企业是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活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规范有序的工资支付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欠薪问题。

强化防范,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要在所辖企业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和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要及时预警,报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拓宽欠薪预测预警渠道,完善欠薪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充分运用税务、工商、银行、电力、社保等涉企部门的信息资源,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对发生拖欠税费、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欠薪纠纷舆情监控分析制度,对网络、媒体反映涉及欠薪的问题及时反应和处置。

强化监管,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和实时查处机制。各地要加大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监察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不少于100家。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启用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健全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查处欠薪案件。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大对工资报酬劳动争议的调处力度,完善调解仲裁机制。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不断提升基层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强化联动,健全完善欠薪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建立由维稳、人社、公安、工商、建设、信访、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大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人力社保部门应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各地人力社保和公安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

强化保障,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证机制。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切实增强政府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市、县(市、区)不少于200万元,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全面实施特殊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在严格执行建筑、交通、水利等特殊企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基础上,各地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出租方责任担保承诺等制度。同时,可结合实际,对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用工企业推行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严格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强化制约,建立企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负责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评审、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依法进行限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进行公示。

强化基础,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地要深化劳动保障基层监察网格化管理,通过与基层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场地。镇(街道)要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按每200家用人单位配备1名专职监察员和1名监察协管员的比例落实劳动保障监管力量,所需人员经费由各县(市、区)和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担,明确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创新服务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监管服务终端延伸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用工单位,建立网上政策法规咨询系统、企业用工服务系统、工资支付备案系统和诚信信息系统等,实现监管与服务同步、预防和调处并举的基层劳动监察保障新模式,努力把欠薪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层层负责。深入打造“不欠薪”城市品牌,有效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确保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形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化“不欠薪”城市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创建目标,将创建工作纳入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元旦至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打造“不欠薪”城市品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及各国有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处置本领域欠薪事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负责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帮助指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规范用工行为,增强自我约束、自我防处的能力。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造“不欠薪”城市品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不欠薪”城市品牌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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