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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电影放映员上访要求处理意见

乡镇电影放映员上访要求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来,我市14个县(市、区)的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和农村电影放映员多次多人赴京、赴省上访。今年又先后到省文化厅和省政府信访局复访,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7号”文件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解决他们的编制、待遇问题。经初步调查摸底,按照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1、乡镇文化站辅导员:我市乡镇文化站始建于1979年,当时共建站56个。经各县选拔、推荐,市文化局考试共聘用辅导员112名(均系临时工),此后又陆续聘用了部分辅导员。到1987年我市有近半数的县普及了乡镇文化站,全市文化站和文化辅导员的总数逾200个以。1985年国务院为加强文化站建设专门下拨转干指标,我市有56名乡镇文化辅导员转为文化事业专职干部。近年来,我市部分县解决了部分文化辅导员的编制和待遇,如偏关县、河曲县、五寨县。也有的县把文化辅导员的工资由几十元增加到100-300元左右,如繁峙、五寨、偏关、代县等。但神池县从94年以来文化辅导员工资分文未发。保德、岢岚县等县一直保持在每人每月30元左右。据最近摸底调查,我市仍有192名文化辅导员(在文化部门备案的有101人)编制未落实,这些人待遇微薄,生活比较困难。

2、乡镇电影放映员:我市乡镇电影放映队最早建立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到1976年已普及到每个公社(乡镇)至少有一个放映队,2名放映员;大的公社(乡镇)发展到2-3个放映队,实现了“社社”有电影队的目标。当时的放映员由各公社(乡镇)自行选聘,待遇是工分加补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改为经济承包制。由于当时乡镇放映员选聘由公社(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县文化、电影主管部门只是给予业务指导、培训,为此,各县(市、区)文化局均没有放映员的档案资料。根据现在的调查摸底(乡镇出具证明),我市从七十年代初期至今,陆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至今无稳定职业的人员达561名。

二、处理意见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由省信访局、省文化厅、市政府、市编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我市“两员”上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乡镇文化站和乡镇放映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阵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发展先进文化,加强基层文化的战略高度,从稳定大局、满足基层文化需求和解决文化工作者生活困难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积极对待,切实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解决乡镇文化辅导员和放映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各县(市、区)要尽快在各乡镇编制内配齐文化站辅导员,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基础上要优先照顾多年一直从事该项工作的文化站辅导员。原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在未解决编制、录用问题前,各县(市、区)要尽快解决文化站辅导员补贴过低的问题。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文件和山西省文化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晋文社字15号)文件精神,各地要把农村放映队建设纳入基层文化建设之中,积极解决农村电影队伍的编制问题。要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方法和津贴制、补贴制等分配方式进行严格管理,切实保证农村电影放映。各县(市、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解决乡镇电影队的编制问题,争取达到每个乡镇1个农村放映员的编制,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照顾多年一直从事该项工作的乡镇电影放映员。在乡镇电影放映员未解决编制、录用问题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于多年一直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乡镇放映员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超级秘书网

4、以上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均由各县(市、区)财政或乡(镇)财政解决。

5、解决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和放映员编制、待遇问题事关文化事业发展和稳定大局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摸底,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漏报现象;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解决年限、范围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合理的处理意见;在处理此问题时,应注意掌握“公开摸底、公平对待、公示结果、平衡周围”的原则,以免引发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