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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环境综治工作意见

关于城乡环境综治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2014年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环指〔2014〕1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项目攻坚年、环境提升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局2014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力度”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市、县经济工作及城镇化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圆满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综合治理扬尘超标、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等农作废弃物露天焚烧,重点开展城市PM10检测并加大治理力度。县城区大气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

(二)强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监管。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含建制乡镇)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六个方面:是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是否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保护区内是否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是否有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三)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监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和县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生产设施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粪便储存利用场地进行监察;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情况监察。配合县畜牧局开展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要督促落实整改。治理畜禽规模养殖场5家、畜禽养殖专业户18家。

(四)持续推进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项目。在5个乡镇的35个村庄实施郪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二批项目。预计投资4000万元,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散养畜禽污染进行治理。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检查城市污水收集设施(管网、沟渠等)是否达到要求,有无分流、漏渗、破损现象;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按规定处理,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

(六)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检查垃圾收集、处理是否符合《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要求,重点监督检查:生活垃圾运输有无抛、洒、滴、漏、吊挂现象;河边、路上、屋前、田间有无零星垃圾堆放;垃圾收集(桶、池、房、站)是否规范;督促垃圾填埋场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正常稳定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

(七)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三下乡”活动。加快农村环境宣传、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监管,完善农村“八小”行业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依托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环境宣传报道工作,设置固定的环境保护宣传栏,积极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八)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进机关活动。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城市管理责任街区进行大扫除,重点对“牛皮癣”等违规张贴的广告进行清理,彻底清理街面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二是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各股室、单位每周对办公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扫除,全面清扫卫生死角。切实做好办公区域的清洁扫除和保持工作。三是开展城乡交通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单位驾车人员学习交通法规,规范驾驶,文明驾驶。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畅通,城乡交通秩序井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重、范围广。各股室、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与工作时限,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大联动协调。由生态股牵头,污防、总量、监测、监察机构参与,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监管、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工作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小册子、宣传画册等载体,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通过自身行为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