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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经济体制革新意见

市政经济体制革新意见

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实施精良管理,追求高端发展”的起始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优环境、筑平台、惠民生、促和谐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力破解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根据《省年经济体制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政办〔〕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实施“阳光审批”,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收费事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窗口行政效能的监督,严肃查处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和要求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格保证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联合审批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的落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推进科学分类,重点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建立聘用合同登记制度,开展动态管理试点。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人事合同与岗位管理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方面职能,做好对各县(市、区)政府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跟踪督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市编办负责)

二、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企业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相对分开,完善内控机制和决策机构,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创新完善,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年内重点做好明珠集团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工作,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骨干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好商贸集团等企业改制成本核算工作,切实做到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到位、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到位。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加快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联合重组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依托新奥、富士康、首钢装备制造等龙头企业,加大配套项目引进力度,全面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工信局负责)

(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价格改革,理顺城市供热价格。完善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稳妥推进水价改革,继续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市建设局、市水务局负责)

(七)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耕地有偿保护机制试点,坚持用地指标集中统筹管理,优先向园区、重大项目、重点配套项目倾斜,确保用地指标的集中高效使用。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政策落实,盘活存量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引金入廊”工程,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域外金融机构推介,吸引域外股份制银行来我市拓展业务。创新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对接形式,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开展个性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积极培育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投融资规划试点。(市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分局负责)

(九)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监管方式转变,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细化、规范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到位有效。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全面预算的执行与监督,实现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控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编制制度,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和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探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缴运行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约束、价格指导、市场投入、生态补偿、要素联动等环保机制。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严把新项目能耗和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配套措施,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不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大病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鼓励社会办医。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药监局负责)

(十三)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在统筹地内的直接结算和先期支付工作,提高便利化水平。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统筹建设、梯度保障、保租控售、统一管理的新型保障体系,确保1.68万套保障房任务完成,完善“分类别、分区域、分结构”的“数字房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我市保障房首批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建立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办法。深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建设,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服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继续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合,推动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对象新农合和新居民医保参加率保持100%。(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负责)

(十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落实市《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学校总体布局,强化校舍安全保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推动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围绕“京津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的发展定位,建设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对部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培训力度,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全力支持符合标准的企业申请中央及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荐优秀文化企业申报金融机构的扶持贷款,帮助文化产业项目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推进“梦”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负责)

(十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围绕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资源,加快打造承接京津资源外溢的载体。集中力量推进空港新区、科技创新示范区、新兴产业技术转移基地建设。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平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一批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科技专项。(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建立以政府、企业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评估,在招投标等领域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市信用办、市人行负责)

(十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9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实有人口全覆盖。(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农村产权流转的新路径、新办法,逐步建立流转市场体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抵押、可流转、可置换、可交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县、乡土地流转平台作用。依法指导、管理、监督土地流转,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程度。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