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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司法局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为落实全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和省、市综治委有关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工作安排,为省“861”工程和全市273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保障和促进省“861”工程和全市城市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广大律师、公证员要研究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状况,掌握省、市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政策要求,要围绕大局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工作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跟踪掌握重点工程建设信息,适时跟进法律服务

要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矛盾纠纷收集和梳理,有针对性做好法律服务基础性工作。全市广大律师、公证员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增强维稳敏锐意识,及时发现和掌握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社情民意及不稳定因素,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特别是对于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工资等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争议和纠纷,要慎之又慎,要耐心宣传政策法规,要循循善诱协调当事人各方利益,做到既为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又维护群众、职工的利益,努力避免群体性事件产生。律师、公证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了解的可能影响重点工程顺利建设有关信息要及时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公证处主任报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认真收集、梳理有关信息,掌握重点工程建设维稳工作动态。

三、几点工作要求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可以抽调、组织专门人员,研究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法律服务对策,围绕大局做好维稳工作。

全市广大律师、公证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要尽量用协调、调解的手段处理影响重点工程顺利建设的矛盾纠纷,避免因诉讼对抗性强、解决问题时间长导致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不利局面发生。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对影响重点工程顺利建设的信息及时甄别,对重大、疑难问题要组织人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措施,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