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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物减排意见

关于污染物减排意见

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市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各项要求,确保完成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建设,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加快濉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度。6月底前建成投运,确保日均进水量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0.5万吨/日,生活污水0.5万吨/日)。

(二)加快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进度(特别是老城区管网建设),确保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量达到2.4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445.22吨,氨氮削减量为34.164吨;刘桥矿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量达到0.25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136.875吨,氨氮削减量为13.8675吨;临涣矿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量达到0.18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98.55吨,氨氮削减量为9.855吨;童亭矿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量达到0.22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120.45吨,氨氮削减量为16.06吨。

(三)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和大唐发电厂8#机组脱硝设施建设。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控制发电机组燃煤硫份,平均硫份不得超过0.392%;

国安电力公司确保脱硫设施投运率不得低于95%,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5%,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控制发电机组燃煤硫份,平均硫份不得超过0.35%。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及管理统计等台帐资料;按环保部核查要求按时上报减排核查所需材料。积极推进锅炉低氮燃烧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及管理统计等台帐资料;

大唐发电厂实行低氮燃烧提效并确保稳定运行,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10%,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实现减排氮氧化物减排720吨。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8#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不得低于95%,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5%,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控制发电机组燃煤硫份,平均硫份不得超过0.36%。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及管理统计等台帐资料。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市农委负责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推行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方法,改进养殖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进行污染综合治理。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核查核算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减排量有效认可。

(五)加强道路交通大气污染防治和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行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油改气;市公安部门要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市商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大黄标车(尾气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淘汰力度;各部门负责做好减排核查核算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减排量有效认可;市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管理。

二、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监管和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

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督查和监管,对于项目进展缓慢或不能稳定运行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建立污染减排黄牌警告和约谈制度。对有可能影响年度减排目标完成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黄牌警告,并视情况由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约谈其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对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实施年度考核,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其他有关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依据《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办法,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严格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市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审批该地区或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到位。对未完成任务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