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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生态林业管理的意见

加强基层生态林业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林业站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稳定基层林业队伍,促进我市林业加快发展,推进“生态梅州”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基层林业工作站是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最基层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在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大多数林业站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制约了我市林业事业的发展。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关系到林业队伍稳定和人员素质提高,关系到林业改革与发展大计,关系到“生态梅州”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林业站经费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林业站的机构性质

林业站是政府对林业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具有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下一步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应当保留,以稳定机构,确保林业站职能的履行。全市林业站统一确定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当地县(市、区)林业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双重领导,以林业局为主。

三、保障林业站所需经费

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林业站机构的公益性,对其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全市林业站统一定性为全额财政拨款类事业单位,编内在职人员工资经费及退休人员退休金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由县级财政核发。原则上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面落实林业站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妥善安置林业站超编人员

各县(市、区)现已核定的林业站人员编制总数保持不变,但应当根据撤并镇后林地面积的变化情况,对有关镇林业站的编制数进行调整。存在超编现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办法逐步分流,妥善安置,原则上在下一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一并考虑。在分流安置之前,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暂时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创新林业站人事管理制度

改革林业站用人机制,逐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林业站队伍;完善考核制度,将林业站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高林业站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