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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支教服务制度意见

小学教师支教服务制度意见

为加快我乡村小学教育改革步伐,改变我乡村小学教师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出现断层和紧缺现象,促进我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及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制度的意见》(教字号)和(教体字号)文件的精神,借鉴兄弟乡镇的支教先进经验,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年秋季开始,在我乡小学实施教师到村小学支教服务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教教师年龄范围

男教师50岁以下(含50岁),女教师45岁以下(含45岁)。

二、支教教师先后顺序

支教教师从年龄和在小学校龄两方面结合,支教先从男教师开始,男教师轮完再轮女教师,最后轮校务成员(校长除外)。校龄长的先轮,若校龄相同再看年龄,年龄大的先轮,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每年度第一个支教者到最需要的学校任教,依次类推。已支教的教师在所有教师未轮完前不再支教。

三、服务形式

支教教师支教年限至少1年,支教期间要服从受援学校校长的分配,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在支教期间,所任教科目若两次期未统考都排名在全乡倒数第一者继续支教,反之,支教期满一年后可回原学校任教。

四、福利待遇

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除享受受援学校所有福利外,还享受原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

五、支教教师管理措施

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在支教期间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以原学校管理为辅。支教教师在原学校的职务在支教期间保留不变,支教期满返校后仍履行原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