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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现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街道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居(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有效推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街道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严格程序

各相关居(村)要认真贯彻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备案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各居村要及时受理,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对审查通过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街道房屋租赁办(建设办)复核后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加强管理

各相关居(村)要加强辖区内出租房屋的动态监管,实施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划片干,责任到人,对未及时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要督促到位。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信息采集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出租房屋租赁情况,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居(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广泛宣传

各相关居(村)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市、区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使群众认识到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争取房屋租赁当事人能主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确保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