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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秸秆禁烧工作意见

区政办秸秆禁烧工作意见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为全镇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镇办发86号及政办发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全镇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镇禁烧率达到100%;

2、秸秆综合利用率95%、秸秆还田率70%以上。

三、实施步骤

秸秆禁烧工作分夏收和秋收两个时间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5月和9月)。召开专门会议,动员发动,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夏、秋季收割期间)。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12月)。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及机关干部分片包村队伍(另文下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建立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将建立由环保、农服、派出所、城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各村以95%的综合利用率为基准目标,全方位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要达到70%以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强化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机械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片、村、组三级包干责任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扶持政策与奖惩措施

(一)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对实施秸秆机械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青贮以及发展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生物质染料等给予资金扶持。

1.推广与秸秆还田相关的机械设备

购买地产大中型拖拉机、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旋耕机和反旋灭茬机,按镇农机11号、镇农财33号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补贴。

2.鼓励使用水稻机插秧

对水稻机械载插面积达到70%以上的村给予奖励。

3.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

对秸秆造粒点上制作的秸秆块或颗粒,给予100元/吨补贴;对转化秸秆块或颗粒的生物燃料公司给予20元/吨补贴,操作方法适用镇政发16号文件。用好用足造粒设备,充分发挥现有气化炉的示范作用,逐步形成造粒、气化、工业利用生产链。

(二)奖惩措施。

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辖区内所在村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且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达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监察机关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凡未发现秸秆焚烧田块以村为单位每亩补贴13元(夏季10元,秋季3元)。

2、村(组)发生秸秆焚烧将予以经济处罚,1亩以下过火面积、3个着火点扣总补贴10%,1—5亩、20个过火点扣20%,6亩以上取消补贴。

3、凡被上级媒体曝光,巡视组及遥感发现的村扣其补贴30%,并由镇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免谈话。

4、对田间、路边、河渠、林带焚烧者处200元罚款,对焚烧第一把火者依法严惩。

5、凡镇村主道两路有焚烧田块,如村不及时翻耕,镇将统一组织突击耕翻,作业费在村补贴中扣除。

6、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

7、收割机械不装粉碎装置,不允许下田收割,并拒付作业费。

各村要按照镇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抓紧研究制定201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并落实好禁烧的专门队伍及包组、包田块人员名单,与6月2日前报镇环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