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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县属国企监管意见

增强县属国企监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县属国有及控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壮大我县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国有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全县“三大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健全完善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制,是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优化重组、实现国有资产科学优化布局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好全县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依法监管、科学营运”的思路,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规范运营,优化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快发展和效能优先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和有效监管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和做大做强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原则;坚持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管、授权经营”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县政府代表国家对县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健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发挥国资局部门的监管职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由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依法对恒兴国投有限公司、永生担保有限公司、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竹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兴和粮油有限公司、洁康水务有限公司、佳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行监管。县国资局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大额资金开支等“三重一大”管理;加强企业年度、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其他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由企业开发、经营的国有资产;县属企业改制剥离的国有资产;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其他国有资产。

(四)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县属国有企业是以

政府投资、融资以及国有资产经营为主的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结合《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选用制度;建立规范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业绩绩效和工资总额控制办法;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财务会计、财务总监委派、审计监督等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监管机构、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县国资局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或建议任免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负责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其他经营负责人的委派任免。根据我县实际,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实行职位管理;党政机关管理干部到公司任职的,机关职级予以档案保留,如因工作需要回到党政机关的,其原任职机关职级可将公司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三)建立国资外派监督制度。县国资局负责向监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或国有股权代表,负责监督管理企业财务的会计活动,以及重大经济事项。要建立外派监督工作制度、督查整改制度,提高对企业财务监控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建立国有企业定期审计监督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国有资产运营和收益、财务收支、资产负债、重大经济事项等年度定期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

(五)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的责权界限,对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由企业向国资局和县政府报告。加大对企业投融资决策、法律纠纷、经营亏损、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重大人事、大额资金等事项的监管力度,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局要进一步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提升国有资产营运效率。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明确经营责任,设定考核指标,通过下达经营目标、签订责任书、实施考核奖惩等方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严格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坚持“总量调控,科学效能,动态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功能齐全、有利工作”的编制内设机构和人员方案,并实行总编制控制,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必须报县国资局和县政府审批。对国有企业招工,必须按照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编制管理统计报告制度,国有企业要定期向县国资局报告企业职工情况。

(九)积极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投资获得的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等,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积极推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建立统一的考核体系。

(十)严格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强化激励、规范约束”、“结合实际、从严从俭”的原则,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定并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盘活国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加强经营性资产整合重组,充实公司资本金,壮大投融资平台公司实力;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让国有资产聚优裂变,起到放大效应,助推经济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国有企业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好党务工作者。积极探索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丰富党建工作内涵。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宏观政策导向,不断提升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增强企业班子的整体合力,努力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

(三)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市场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大公开选拔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轮岗交流制度。

(四)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效能监察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事关地方国有经济壮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国有企业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资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具体负责国有企业监管、协调及其他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国资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监管形式,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县属国有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