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机关食堂管理意见

机关食堂管理意见

为规范机关食堂运行机制和搞好就餐服务,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机关干部的用餐体验,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经研究决定,对食堂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机关食堂应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干部提供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确保用餐卫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要用心做饭,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二、管理机构

成立机关食堂管理监督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食堂人员配置、卫生情况、日常用品、食品、原料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机关食堂管理监督小组的管理与监督。同时,每办(站、所)要确定一位有责任心、有耐心的就餐联络员负责与食堂联系,每日上午9时前向食堂报送用餐人数,方便食堂采购及烹饪相应数量的食物,尽量减少食物浪费。

三、就餐范围

包括乡全体机关干部、乡广播站人员。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用餐。如果是办公室客人用餐,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知机关食堂管理监督小组,用餐费用挂账到相应的办公室,月末统一结算;如果是其他客人(村干部、家属、朋友等),则一律由机关干部自负。

四、食堂人员职责

食堂主厨除做好烹饪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提前拟定每周的菜单,上报食堂管理监督小组并向机关干部公布,由监督小组根据反馈意见酌情修改;(二)负责食堂的物资采购,并将每日食品采购帐目上报管理监督小组;(三)负责清洗和消毒餐具、烹饪设备,做好食堂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四)负责与每办(站、所)的就餐联络员联系,确定就餐人数;(五)负责小食堂的烹饪及早餐供应;(六)管理监督小组交待的其他有关事项。

主厨助手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协助主厨做好日常的烹饪工作,清洗和消毒餐具、烹饪设备,做好食堂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二)负责与每办(站、所)的就餐联络员联系,确定就餐人数;(三)管理监督小组交待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就餐卡管理

就餐统一实行刷卡制。刷卡设备和制卡工具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就餐卡管理及充值由机关干部填报就餐人员实名充值名单表,经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统一办理,不得对就餐者个人办理业务。每位工作人员限办就餐卡一张,就餐卡收费标准:补卡**元。就餐卡办卡及充值时间为每月3日~5日(遇节假日顺延)。

单位原来的就餐补贴不再补贴到月末账单总额中,而是补贴给每位工作人员每月120元,由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冲入就餐卡中。

六、人员聘用和管理

食堂厨师实行公开招聘,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筛选3名以上候选人,每位候选人试烧一周,由机关干部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半年对食堂厨师进行一次满意度评议,满意度低于50%的予以解聘,再重新确定人员聘用。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如食堂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无法监管,则随时解聘。

七、食堂监管

食堂财务实行日报月结,由食堂主厨每日将物资采购明细上报管理监督小组,月末根据明细账目统一结算,报销采购费用。管理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期抽查所采购的物资,如有缺斤少两、虚报数目、食物腐坏变质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数额为当日采购物资款额的3~5倍,连续被查到3次或者累计5次扣一个月工资,屡教不改的则予以解聘。同时,食堂财务要公开透明,食堂管理监督小组每月公布食堂经费帐目,接受广大机关干部的监督。

八、其他事项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私自带出食堂。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供机关工作人员选择食用,不得与每餐的正常饭菜混合,防止变质剩菜剩饭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