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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增投资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新增投资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扩大投资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增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对我这样一个典型的投资拉动型县来讲,加快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县委、县政府把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安排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成立了民勤县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从政治高度和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全面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项目土建施工和材料设备购置,确保形成新的投资工作量。省上将今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明后年中央投资的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挂钩,凡出现中央资金滞留闲置、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建工程进展缓慢、新开工项目难以开工建设等问题的地方,今后暂停其申报项目。对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较好的要优先申报项目并争取安排更多国家资金。因此,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时间,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确保在年3月底前完成投资量,形成有效需求。对年3月底前不能完成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在年2月底前将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上报县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项目要合理调整施工计划,抽调施工技术力量,倒排工期,不断加快土建施工进度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作;新开工项目要指定专人,督办催办,加快节奏,尽快完成审批核准、招标投标等施工准备工作,抓紧启动实施,因天气寒冷无法施工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新增投资用于购置建筑材料或相关设备订购。要认真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类配套资金,带动银行贷款、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

三、加快投资计划转下、资金拔付和审批核准等工作,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总体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兼顾,紧密配合,齐心协办,切实为加快项目实施做好全方位服务。发展改革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上级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3日内及时转发;财政部门要根据投资计划,上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后3日内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中央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资源、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要合理简化程序和环节,抓紧办理项目用地、环境评价、规划许可等手续,限时办结,积极为项目施工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积极投放贷款资金,为增加投资量提供信贷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投资发挥效益。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全过程管理,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对政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已批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的各方面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积极配合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中央投资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滞留、挤占和闲置,不得用于偿还工程欠款或银行贷款,必须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明确责任,及时报送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省市的要求,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报送检查制度。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下达情况、新增中央投资到位及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建项目建设情况(累计开工项目个数、形象进度及设备采购等)新开工项目前期准备及预开工时间等方面的情况(可研、初设和施工图审批、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采取措施和开展情况等六个方面,对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汇总,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县发改局(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准确、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上报。县上将根据报送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