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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信用体系构建试点意见

乡村信用体系构建试点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有利于打造区域信用品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更多的金融资源;有利于提升区域信用整体水平,有效降低地方融资成本,争取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财政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优先安排;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防范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健全、信用缺失、信用信息开放度低、信用观念整体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打造“政府领导、人民银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主办、职能部门配合、农村经营主体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格局。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我市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等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形成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力争在年,将全市80%以上的贷款农户培育为“信用户”,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信用村”,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制基本确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基本完善,农村社会信用状况显著提高,农村经营主体贷款满足率达80%以上,每年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农村“贷款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对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和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建设,搭建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农村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各级人民银行要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征信业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切实为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级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农村利率管制,理顺资金融通机制,优化农村融资结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质量,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繁荣城乡市场,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加强金融服务项目电子化建设,为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提供必要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设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将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列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各级人民银行要制定推进规划,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横向沟通,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协调自律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员联络制度,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金融机构组织资金,清收陈贷,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依法打击逃废、悬空金融债务行为;要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农村经营主体实施联合制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信用建设的措施和实施效果,为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提供及时、全面的信用信息,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专题宣传教育。在农村积极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自觉保护和运用自身信用信息,努力把农户培养成具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