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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管治计划

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管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和谐幸福”总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提升经济实力、增强发展潜力,注重三个文明协调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办法

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由年薪报酬、奖励报酬二部分组成。具体考核内容、评定标准由主要考核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台帐、实行目标跟踪管理。

(一)年薪报酬

年薪报酬由统筹年薪、销售年薪、效益年薪组成。

1、统筹年薪: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规模工资组成。标准按市统一规定计算,由镇财政所统筹集中发放。

2、销售年薪:按各村实现的工商开票销售分段累进计算。

(1)工业开票销售:1亿元以下10000元,1亿至1.5亿元3000元,1.5亿元至2亿元2000元,2亿元至3亿元5000元,3亿元以上15000元,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同比例扣算。

(2)商业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下每万元1元,1000万元以上每万元0.5元。

3、效益年薪:根据村实现并经确认的有效收益分段累进计算。

(1)100万元以下的每万元150元;

(2)100—200万元每万元100元;

(3)200万元以上每万元50元。

(二)奖励报酬

1、科学发展奖

(1)工业开票销售奖:对销售收入超过全镇平均增长率以上部分按规模按比例加奖:1亿元以下每超1个百分点奖800元;1亿至2亿元每超1个百分点奖1000元,2亿元以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1200元。(经服中心)

(2)工业投入奖:按各村工业技改投入额分段累进计奖。500—1000万元1‰;1000—3000万元奖0.5‰;3000万元以上奖0.2‰,最高不超过4万元。(经服中心)

(3)服务业投入奖:按投入额2‰计奖。(三产办)

(4)入库税金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国、地税金总额分段计算,500万元以下按2.5‰、500—1000万元按1‰、1000万元以上按0.5‰计算。(经服中心)

(5)规费上交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财政统一收费计算。50万元以下按1.5%、500—100万元按1%、100万元以上按5‰计算。(财政所)

(6)外向型经济奖:A、按到帐外资2‰奖;B、自营出口按每万美元5元奖。(外经办)

2、统筹发展奖

(1)劳动就业:当年新增安置本地劳动力、技能创业培训人数和青壮年持证上岗数每人30元计奖。(社保所)

(2)社会保障:企业新增城保参保人数每人30元计奖。执行工资最低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每百人100元计奖。(社保所)

(3)创业、置业:新增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开票销售100万元以上,每家奖1000元。(经服中心)

(4)新农村建设:创建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新农村建设自然村改造达标分别奖2000—5000元。(经服中心、农服中心、建管所)

(5)成效明显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重大任务有明显成效,年终给予村领导每项奖5000—10000元。

3、和谐发展奖

对社会协调、生态环境、法治平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四大类指标采取核定总额20000元百分制考核,以项定分、以绩计分,由各职能部门考核计算。

(1)农业工作(12分):按照经常化造林、土地管理、农机水利、专业协会等内容考核。(农服中心)

(2)劳动保障(6分):按照提供就业岗位、农村医保、免费体检健康档案、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内容考核。(社保所、卫生科)

(3)农民增收(5分):以各村完成全镇平均增长水平为考核依据。(经服中心)

(4)环境保障(10分):重点考核村域所属企业污染物总量削减、污水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建设、“三废”综合治理、限期治理企业达标等。(环保办)

(5)规划建设(6分):严格执行城镇建设、道路建设规划、城镇化动迁,纠正违规建设、城管执法等。(建管所、执法中队)

(6)农村环卫(10分):农村环境卫生按照长效管理、卫生镇村等要求考核。(卫生科)

(7)安全生产(10分):按照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要求考核。(安监办)

(8)法治平安(6分):考核预警防范、依法治理、防控网络、化解矛盾及时、无越级群体上访等。(综治、司法、信访)。

(9)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35分):重点考核理论武装、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具体由宣传科组织制订考核细则。

(10)农村改革(5分):主要考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完成情况(此项为加分项目)。(经服中心、农服中心)

以上各项奖励50%奖给村(社区)书记,50%奖给其它村干部或有功人员。

(三)重要扣奖事项

对行政村区域内或管辖企业年内发生以下事项按情节每项扣奖5000—10000元。

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或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限期治理不达标企业或有黑色企业的。

3、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超生的。

4、社会稳定:由于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出现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进京上访的每起扣1万元)。

5、土地管理:违反土地政策出现违法用地和严重乱搭乱建未自行拆除的。

6、农村环卫:年内二次及二次以上镇级考核低于80分的。

三、考核结算说明

1、村级收益包括(1)村各项租金收益、利息差收入、分红

分利投资收入、各项上交收入。(2)统一规费返还、企业减免税上交村部分。(3)投资收益及其它经确认的有效收益。不包括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土地协调费),市镇财政转移支付收入等。

村级有效收益的计算以收益总额扣除工资、土地费等予以确认,各村年初必须编制收支计划预算明细表报镇农经中心备案,年终审计结算,对当年应收但未到帐的收入要从有效收益总额中扣除。

2、对工业集中区企业及搬迁企业按照党委纪要确定企业归属四原则划分(1)属地管理原则;(2)“谁引进、谁得益”原则;(3)统一规费基数相应调整原则;(4)“谁所有、谁管理”原则。

3、镇农经中心、审计部门年前对各村进行结算审计,各部门考核由农经中心负责综合,结算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年后复审。

4、村(居委)副职干部及一般干部的报酬由镇村实行双层考核,副职干部报酬结算原则上与村书记保持适当距离,具体根据岗位、职责、责任及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实际情况考核确定,年终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后发放,并报农经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