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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健身行动计划

全市人民健身行动计划

为加快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进程,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水平作为根本任务,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良好局面,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身意识全面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场地供需矛盾大幅度缓解。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显著提高,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均衡发展,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到2015年,城乡、区域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体育健身成为全市人民普遍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全市人口的35%,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生)城乡居民达到12%以上,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牧区居民达到7%以上。积极倡导个人每周至少锻炼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进一步提高。

(二)全民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人均健身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80%的旗县区建有功能完备、设施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0%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建有健身活动中心,50%的城镇社区和嘎查村建有功能相对齐全的公共体育设施,形成以市、旗县区、乡镇(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体系。依法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休闲场所建设非标准化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提高非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开放率,打造10-15分钟“健身圈”。

(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积极推进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的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体育协会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到2015年,市、旗县区两级要成立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市本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30个以上,60%的旗县区单项协会达到20个以上,社区普遍建有文体活动组织,(乡、镇)和有条件的嘎查村建设文体活动站或体育俱乐部,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的均衡发展。大力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竞技性与观赏性强、影响力大、适宜各地区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如: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网球、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使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逐渐形成。

(五)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优秀率20%以上。其中,城市人数比例达到25%,农村牧区人数比例达到12%。在校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以上,达到优秀率的人数比例超过25%,速度、耐力、力量、柔韧等身体基本素质明显提高。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加强健身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4500人以上,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0.1%,农村牧区达到0.07%。同时,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力度,加强培训与管理工作。组织体育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开展义务健身指导活动,逐步形成管理规范、科学指导、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工作。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市本级建立1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立规范、详实的国民体质数据库。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加强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建设,培育体育消费市场,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健康咨询、体质监测、锻炼指导和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指导和督促从事体育健身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推行体育服务认证制度。扩大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队伍,鼓励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认识体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借助“全民健身日”及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参与体育健身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大力发展社区体育。社区体育是推进体育生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健身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和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社区体育组织。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普及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三)加快发展农村牧区体育。各地区以(乡、镇)为重点,将农村牧区体育纳入当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以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龙头,统筹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努力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体育活动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在传统节日、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牧民体育活动,开展串联性体育进农村(牧区)活动。

(四)重视少数民族体育,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建立市、旗县区两级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应当纳入民族体育项目的教学内容。培育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注重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传承和发展,广泛开展民族间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的交流。完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的命名工作,将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的社会化与产业化进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创建活动。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逐步增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户外营地的建设数量。初步建成以非公共体育设施为载体,以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为形式,以体育教师、教练、家长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为指导主体,以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康咨询和体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和晨晚练点的建设,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优惠,非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实行开辟专场或费用减免等优惠服务。在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体育设施,开辟健身课程,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全面营造关心、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设置便利条件,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方法。特殊教育机构和有条件的普通学校要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其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与康复项目,创新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举办形式与内容。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直工委、总工会、团委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加强人民群众的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及活动方式,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等制度及相关信息的工作。建立旗县区国民体质监测机构,以第四次全国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调查为契机,做好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应小康社会对体育要求的“小康体育”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民族特色、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以草原传统运动、冰雪运动、户外运动、活动、传统节日活动、健身展示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建立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保障机制。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实行政府负责、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民健身工作做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届满时的工作评估内容。依法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机制,在资金、场地、机构、人员和责任等方面形成全面保障的格局。

(二)加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地区要依法保障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和人才培养资金,逐年提高用于引导群众参与健身的全民健身专项事业经费。到2015年,市、旗县区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不低于人均1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体彩公益金使用政策,对公益金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合理安排,确保体育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强关键领域和基础性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重点投入,努力解决体育公共服务资源不足、体育设施的使用和开放率不高、体育权益的享有不公平和健身指导服务不足等保障性问题。

(三)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使用和利用率。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存有较大难度的问题,依法落实由所在地政府办理公共责任保险和给予财政补贴的规定;针对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法落实体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监管的规定;针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足等问题,落实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水、电、气等按公益性场所标准收取的优惠政策。依法推进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健身区域和健身设备建设,推进体育健身园林化和园林体育健身化的建设进程,推进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体育健身场所的进程。逐步形成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

(四)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激发和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实行体育单项协会等级管理制度。在城市辖区、街道和(乡、镇)逐步建成一批社区体育俱乐部或体育活动站(文体活动中心),发展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构建以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为骨干,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的全民健身组织框架。

(五)加强网络化体育健身指导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广泛吸收、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网络化体育健身指导队伍的建设。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或从事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必须持有体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业。

(六)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于全民健身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工作者、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七)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培育健身休闲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不断扩大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和大众体育消费的规模与水平,扶持发展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开发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加强体育健身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互融合,促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相互融合、相互带动和共同发展。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扩宽基层体育健身信息服务渠道,定期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提供可供群众参与选择的体育健身场所、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内容等信息,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作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开展对全民健身重大问题的研究,探索适合不同人群体质状况健身需求的新项目、新方法,加快制定与《全民健身条例》配套的相关政策,建立行政执法督导和问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计划实施

各地区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完善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委员会,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统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

(三)严格成效评估

市体育局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本计划实施情况,各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当地政府和市体育局。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综合评比表彰的指标,重点工作情况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为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四)评估通报

各地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年度评估办法,每年对本地区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并将评估结果和对策意见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建立实施年度通报制度,2015年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五)监督与管理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对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体育事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保障和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