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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托幼机构清理整治计划

无证托幼机构清理整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以“规范民办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维护举办者、教师、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师幼生命安全和幼儿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无证托幼机构的办学情况年,全镇100%的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均为合格托幼机构。进行一一排查、清理、整顿,促进我镇民办托幼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到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镇所有无证托幼机构。

三、清理整顿内容

托幼机构的名称、收费情况、教职工队伍情况、设施设备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保育保教情况、饮食卫生管理情况、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状况等。重点放在安保人员、技防设施设备和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镇教育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村以及镇综治办、派出所、民政科、建管所、卫生院、工商所、物价检查站、妇联、中心幼儿园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无证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地毯式”排查,详细填写《镇(街道)无证托幼机构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市无证托幼机构信息表》,建立专项工作档案。认真剖析辖区内无证民办托幼机构的现状,确定关停、整改对象,并明确时间和相关要求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在走访群众,召开相关动员会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告家长书等形式,将清理整顿无证托幼机构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步骤措施以及幼儿在无证托幼机构上学的危害性等情况宣传到位,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村(居)委、家长、教师、办学者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确定关停、整改对象的基础上,于前给各园所下发《市无证托幼机构整改通知书》或《市无证托幼机构停办通知书》。要求整改的托幼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招生;对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的托幼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办学,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停办的,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托幼机构按规定停办或整改。要求停办的托幼机构一律关停,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撤离办学场所,并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要求整改的托幼机构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一切保教活动,并与家长做好沟通,妥善安置好幼儿。

(四)联合督查阶段

镇教育办公室牵头会同综治办、派出所、民政科、建管所、卫生院、工商所、物价检查站、妇联、中心幼儿园再次对辖区内所有无证托幼机构整改、停办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和不执行停办要求的无证托幼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做好相关幼儿的安置分流工作。市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物价、工商、妇联等部门将分组到各镇(街道)指导、协助、督查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总结公布阶段

对无证托幼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清理整顿情况于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将处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并继续做好整改民办托幼机构的指导和登记注册工作。

五、组织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清理整顿无证托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夏建辉,成员由教育、综治、派出所、民政、建管、卫生、物价、工商、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村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办。

六、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无证托幼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生活幸福及全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本着对幼儿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注重宣传,讲究方法。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举办者、教职员工的说服教育工作。必要时对非法托幼机构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既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增添不稳定因素。

三是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开展对无证民办托幼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不扯皮、推诿,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